基礎處理方法:
1.新舊房屋基礎之間只設沉降縫時,一般低層辦公、住宅建房,若地質均勻,持力層承載力特徵fa≥80~100kPa,地基沉降量很小,只需加強相鄰最外一開間房屋剛度,地基可不作加固處理。多層辦公、住宅房屋若地質均勻,持力層承載力特徵值fa≥120~180kPa,地基沉降很少,只需加強相鄰最外一開間房屋剛度,地基可不作處理。否則,應處理地基或調整新舊建築物的距離,建議採用懸挑基礎或灰土擠密樁加固處理。
2.樁基礎適用於軟弱地基處理,但應考慮群樁效應和樁基下軟弱臥層的驗算。
3.懸樁基礎:當地質情況或舊建築物自身條件不滿足上述第1條的要求,兩樓之間又不允許留距離時,應採用懸挑基礎的方式解決,具體有條基加挑梁懸挑,有筏基加挑梁懸挑。不論哪一種懸挑方式,均須先滿足變形和強度的要求,地基淨反力必須滿足Pmax≤1.2fa的要求。
4.地基強度不滿足上述幾條要求的區域性處理方法:若原設計區域性為條形基礎,可把基礎區域性擴大為整體基礎以滿足上部荷載對地基的要求,亦可在區域性基底下采用地基加固處理,按《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91)進行處理,使之達到與原地基淨反力接近之要求;若原設計為筏基,可在區域性基底下采用地基處理,使之滿足承載力的要求,不論選擇哪種處理方法應滿足Pmax≤1.2fa。
基礎處理方法:
1.新舊房屋基礎之間只設沉降縫時,一般低層辦公、住宅建房,若地質均勻,持力層承載力特徵fa≥80~100kPa,地基沉降量很小,只需加強相鄰最外一開間房屋剛度,地基可不作加固處理。多層辦公、住宅房屋若地質均勻,持力層承載力特徵值fa≥120~180kPa,地基沉降很少,只需加強相鄰最外一開間房屋剛度,地基可不作處理。否則,應處理地基或調整新舊建築物的距離,建議採用懸挑基礎或灰土擠密樁加固處理。
2.樁基礎適用於軟弱地基處理,但應考慮群樁效應和樁基下軟弱臥層的驗算。
3.懸樁基礎:當地質情況或舊建築物自身條件不滿足上述第1條的要求,兩樓之間又不允許留距離時,應採用懸挑基礎的方式解決,具體有條基加挑梁懸挑,有筏基加挑梁懸挑。不論哪一種懸挑方式,均須先滿足變形和強度的要求,地基淨反力必須滿足Pmax≤1.2fa的要求。
4.地基強度不滿足上述幾條要求的區域性處理方法:若原設計區域性為條形基礎,可把基礎區域性擴大為整體基礎以滿足上部荷載對地基的要求,亦可在區域性基底下采用地基加固處理,按《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91)進行處理,使之達到與原地基淨反力接近之要求;若原設計為筏基,可在區域性基底下采用地基處理,使之滿足承載力的要求,不論選擇哪種處理方法應滿足Pmax≤1.2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