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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芳說芳語

    在中世紀的歐洲,大多數人都相信“女巫”天生就是魔鬼的化身,曾出現瘋狂而慘烈的“獵殺女巫”時期。當時佔統治地位的天主教會認為,“女巫”是魔鬼撒旦的“情人”,她們用邪惡的法術害人。而被認定是“女巫”的,不是被活活燒死或煮熟,就是遭到斬首。當時德國、瑞士、英國的卡爾文教派對“女巫”的迫害最甚。據不完全統計,整個歐洲被處死的“女巫”可能高達5萬人。

      中世紀的時候,歐洲掀起了大規模的獵殺女巫活動,不只是女巫,包括所有一切與魔法有關的事物都在獵殺追捕的範圍之內。現代學者經過研究之後,認為當時人們之所以會對這種愚昧的獵殺行為如此狂熱的原因是與對於黑死病的恐懼以及百年戰爭所造成的動亂有關。女巫被認為是魔鬼的僕人,專門替撒旦效勞,將靈魂交給撒旦享用;在神學家的觀點,魔鬼是邪惡的化身,是撒旦也是地獄之王。有人說,撒旦其實就是個傲慢而且嫉妒上帝被打入地獄的墮落天使路西法。拉丁文版的聖經當中詩篇第九十六篇第五節當中說,外幫的神都是妖魔鬼怪;而新約啟示錄第十二章當中也提到:

      12:3 天上又現出異象來.有一條大紅龍、七頭十角、七頭上戴著七個冠冕。

      12:4 他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龍就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等他生產之後、要吞吃他的孩子。

      12:5 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是將來要用鐵杖轄管萬國的.〔轄管原文作牧〕他的孩子被提到神寶座那裡去了。

      12:6 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裡有神給他預備的地方、使他被養活一千二百六十天。

      12:7 在天上就有了爭戰.米迦勒同他的使者與龍爭戰.龍也同他的使者去爭戰。

      12:8 並沒有得勝、天上再沒有他們的地方。

      12:9 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

      人們認為聖經此處所描寫的正是路西法率領大軍反抗上帝的經過,也是聖經當中苗寫屬靈爭戰最著名的一段文章。奧古斯丁把魔鬼說成是”猿神”,也是神的主要對手;他們能夠化身成人,具有許多特殊能力,也能夠使”把靈魂出賣給他的人”得到各種飛天遁地的神通、各種屬於世俗的幸福、甚至各種破壞一切的能力。魔鬼不但能夠讀取人們的思想,也能讓人瞬間移動到任何地方。

      教會學者說,如果上帝有三副面孔,那麼魔鬼就有無數張面孔,也是無數罪惡的化身。女巫獵殺最著名的領導者,也是最具權威以及影響力的惡魔學者—Heinrich Kramer 和 James Sprenger在女巫之錘(The Malleus Maleficarum/ The Witch Hammer)當中指出,與魔鬼訂定契約並把靈魂出賣給魔鬼的人就是魔鬼的後裔,也就是那些能夠害人並且使之中邪的巫師和女巫。他們認為,這種與魔鬼作交易的人不僅能致人於不幸,也能使用收買人心的法術;他們能使愛情無往不利,並且治療不孕症;也能使人一夜致富,獲得令人咋舌的名利。

      女巫之錘發表於十五世紀末期,是記載巫術以及魔法的寶庫;而這一個著作也鉅細靡遺的記載了女巫的罪行,並且列出了消滅女巫的準則。中世紀的教士們在為那些被魔鬼迷惑的人驅魔時,除了使用聖水、聖餅、十字架之外,還要念誦一長串的咒語,以趕走附身在人體內的惡魔。因此中世紀的教士們為了要拯救那些被魔鬼誘惑的人,因此決定大規模的獵補巫師及女巫;雖然在公元八二九年的時候巴黎工會就通過了反對巫術的法令,但是在那之後的時間裡,宗教法庭多半耗費時間及經歷在對付異教徒,因此並沒有多餘的力量理會女巫跟巫師們,因此十四世紀期間,並沒有大規模的巫術迫害行動。公元一三二四年,方濟會的教是李察‧萊得雷德在愛爾蘭以施用巫術罪判決十二人有罪,其中包括七名婦女跟五名男性,他們以拋棄基督、侮辱聖裡、把祭品拿給時而以摩爾人、時而以黑狗、公貓形象出現的魔鬼的罪名判處有罪。而被告也承認用未受洗的嬰兒腦子、特殊植物、以及其他各種說不出的汙穢東西在被斬首的罪犯頭蓋骨當中練致使人中邪的迷藥。而在公元一三三五年圖盧茲的宗教裁判員彼得‧居依審判了幾個女巫,並且用嚴行迫使他們承認和撒旦訂定契約,並且參加崇拜地獄之王路西法的狂歡晚會。雖然被告後來推翻自己的口供,但是仍然逃離不了被燒死的命運。

      當時的人相信,女巫跟巫師可以招來天災及瘟疫等不幸事故,但是這些神通廣大的巫師卻在短短的期間內被處死的人數達到五到十萬,有人認為真實的資料應該是這數字的兩倍或三倍;公元一四八五年,在奧地利大公領地內的一個地區就燒死了四十一名女巫;而公元一六○九年,波爾多法院管轄境內就有六百名巫師被判有罪,大部分被綁到火刑柱上燒死;洛林地區在十五年內判決了九百多名巫師,就連一名神父也在公元一六一一年時被人當作巫師活活燒死。巫術迫害事件之所以會牽連如此廣泛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當時的宗教法庭鼓勵告密的行為,有許多的人為了逃避追捕,就以告密來犧牲其他無辜的人。

      而在當時,宗教法庭審理巫師的方法也往往不合情理,例如將女巫丟入河水中,若是浮上來就是有罪,沉下去就是無罪。簡而言之,當時只要是經過宗教審判的人,幾乎無一倖免,因為按照當時的標準來判定,只要是人都是巫師。歐洲在持續兩百多年的女巫獵殺行動,坑殺了十萬以上的無辜者,而大部分的受難者還是婦女,因此也成為歷史上無可抹滅的一個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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