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5
回覆列表
  • 1 # 大灣區房產顧問2

    簡單來說如果是自己有土地且不在城市規劃範圍的,搭建Sunny房自然不會有太多講究,但是在城市規劃範圍內或者是小區裡面,不管你是做鋁合金結構、鋼結構還是磚混,私自搭建Sunny房屬於違法行為,而且必然會破壞露臺現有的建築層面,做鋼結構還需要在樓板上做固定連線,必然破壞原有的防水結構。應考慮改造涉及設計引數,抗風阻係數及結構安全問題,如果確實想做,還要去城市規劃部門備案(防止被人家當做違建處理),這類破壞結構的施工必須透過向物業和規劃局申報才能進行。

  • 2 # 黃怡

    談起來Sunny房,也有人稱玻璃房,好多小區的業主是又愛又恨。特別是頂層的業主,都想擁有這樣搭建的玻璃房子,養花喝茶,無比愜意。但是,不得不提的是,Sunny房的背後有著“違建”的嫌疑,很多地方關於Sunny房違建查的特別嚴。業主在買房子或者裝修的時候,又怕成了違建被強行拆除。那麼是不是所有的Sunny房一律屬於違建呢?

    1、小院或者花園Sunny房,不屬於違建

    這裡所說的小院值得是集體土地上的農家小院,也算是比較常見的一種Sunny房。但是,小云律師提醒您:Sunny房不屬於單獨的房產,如果您的院子正要拆遷,那Sunny房是不算面積的。花園一般是別墅或洋房一層所帶,搭建流程參考別墅Sunny房搭建的流程。

    2、露臺Sunny房,不一定屬於違建

    露臺Sunny房大多出現在高檔的小區,物業管理比較嚴格,如果您要進行Sunny房的安裝,必須要徵得物業的同意。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如果物業部門回覆說,該露臺屬於私人區域,那麼儘量讓物業部門出具相關的書面檔案,以防有些城市在進行整改的時候,把該建築當做違建拆除。

    我們之前就遇到過類似的案件,當時物業口頭承諾,業主就相信並建造,並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結果遇到了街道辦的整改,就白白的拆除,物業是不予理會的。這種啞巴虧還是不要吃為好。

    3、別墅Sunny房,不一定屬於違建

    別墅一般分為兩種,獨棟和聯排。獨棟的別墅,產權屬於自己,安裝Sunny房也不會妨礙到別人,因此相關部門不會主動查,但是需要報備物業管理。聯排的別墅,一定要徵得物業管理公司的同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消防核查或城建管理部門在一年之中會針對這種型別的房屋建設進行個別抽查和調研,如果搞定物業,基本上不會有風險。當然,書面的情況說明是必備的。

    4、封陽臺Sunny房

    封陽臺做Sunny房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幾乎家家都會做。有的業主在安裝的時候,不注意細節問題,又影響到樓上樓下陽臺的使用,就會遭到其他業主的投訴或舉報。遇到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一旦物業公司或者街道辦或城管部門接到這種地舉報,都會進行調查。

    對於業主的違規搭建行為,物業公司會第一時間介入並要求業主整改,同時,在業主裝修前可考慮收取一定的裝修保證押金,且明確若業主違規裝修視為放棄該部分押金。

    對於拒不改正的業主,就會提請有關部門執法處理。其中,對於業主室內違規裝修行為,會提請住建局處理;對於小區建築外立面違章搭建行為,會提請城管等行政執法部門處理,有些地方的物業公司也會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

    5、天台Sunny房,認定為違建的機率大

    天台Sunny房被認定為違建的機率比較大。因為天台一般屬於公共區域,之前有些一線城市被拆除的Sunny房,就是屬於天台上私自搭建的Sunny房,所以天台是最嚴格或者說絕對不能進行Sunny房安裝區域。

    我們在辦理相關案件時,也遇到很委屈的業主,他們表示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承諾天台是贈送的,業主有使用權。首先,如果開發商是口頭承諾的,還是不要輕易相信,因為極有可能是開發商為了賣房,忽悠您的。因此在買之前,一定要到城建管理部門詢問或者登記,否則,您投入了幾十萬的Sunny房只能作為違建拆除,並且沒有補償。

    總的來說,Sunny房安裝要是搭建在公共部分就屬於違建,要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響他人,也不影響市容的話,基本上沒有影響。並且原則上說,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產權證書,能夠證明該房產屬於自己,是有權進行改建和修整的,這個問題可以看看當時的購房合同,一般房子的露臺都是房地產開發商作為促銷贈送的一部分。最後,為保險起見,Sunny房安裝之前可以先徵得物業管理公司或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再行建造。

    總之,要想搭建Sunny房,先別急著設計想要什麼樣的Sunny房,看看自己家搭建Sunny房違章不。

    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人真的只有在落難的時候才知道什麼叫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