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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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限風光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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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本人以為,律師的工作辭典裡沒有‘’正義‘’這個詞!
正義是個政治術語,處於政治對立的雙方,都可以振振有詞地說出自己認為的正義!這就是公眾眼中的正義!
律師的工作辭典中只有“公正與公平”!公正是對公權行為的要求,就是說在行使公權力中不得夾帶個人私人情感,必須依法行使公權!公平也是對公權行為的要求,就是說在面對爭議雙方的爭議時,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法律規範,沒有法律規範可依時,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合理,不能無原則地庇護一方而欺壓另一方。
這就是律師工作辭典中的公平公正,這也是任何法律的立法追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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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62419626
律師的職責是保證委託人實現利益最大化,這個最大化不是沒有限度的,這個限度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還要符合整個社會公平、正義的普通要求範圍內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拋開這兩個限度那就不能算作律師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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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蘭葉69053126
律師不看正義,看顧主的案子值多少銀子,如果覺得收益可觀一接一簽約一收費一開庭一輸贏不保一結束。打二審接著收費。顧主不想打二審,思想工作一增強信念。打完二審,律師看著法院的判決說:我無能為力了,法官太犟。收兵回家算成本利潤一滿意的笑了,最後說一句:老百姓不要太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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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弘揚憲i法依法懟魔怪
正義的律師太少了。“打輸了住院,打贏了坐牢”。這本來就是個錯誤的邪惡認定。可是有些律師也這麼說。大多數的律師就是執法人員怎麼判他就說是正確的。這樣的律師根本沒有正義感。”打輸了住院,打贏了坐牢”按照這個邏輯,抗日戰爭都是錯誤的,那是和日本人打架鬥歐,是互歐。把日本打壞了那是故意傷害,把日本打死了那是故意殺人。正當防衛不還擊,只能靠跑,日本來了,只能靠跑,不能開槍!不能反抗,這就對了!!!這些奴性思維都是誰培養出來的?簡直就是邪惡!這就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關於正義的話題,上千年來都沒有統一的定義。什麼是正義的,什麼是非正義的,因時代不同也都各有千秋。不是論文就不一一舉例。就講我對正義的認識吧。正義與否是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個人的評價或蓋棺,把行為做一分為二的評價是人的思想體現。凡是適應人類生存、符合人的良知、維護大多數人利益、順應社會發展的行為,都應該是正義的行為,反之亦然。它具有公正性、正當性、公道性、公平性等特點。
正義不是自己自然存在的,而往往嫁接在法律、道德、習慣等社會規範中。一個國家的行為應該受到國際法的規範,個人和組織行為應該受到國內法的規範。我們通常講正義入法,就是這個道理。一切維護正義的法律我們叫它良法,與正義背道而馳的叫惡法。
那麼,律師怎麼看待正義呢?
1-律師看法律立法的正義。我們律師行業普遍認為,當今中國的法律是良法,就應該主動去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法律的權威。如果律師認為現在的法律不是正義的,請不要做這個職業。如果法律某些條文有非正義性,可以透過上書建議討論等形式,經立法程式改變它。法律至上是律師的本分。也是正義的彰顯。
2-律師看法律的執行正義。法律需要人去執行。事實與律條中間的銜接對應,是人判斷的結果,這叫法律實踐。律師從事法律工作,應該伸張當事人的合理訴求,也是正義的訴求,應該幫助裁判者追求真相和適用法律。挑詞架訟、無理取鬧、迷亂真相等行為是訟棍行為,是非正義的。應該杜絕。
3-律師看當事人請求的正義。當事人提供的素材和相應的請求是正義的,應該積極作為,若相反則應該拒絕其請求,而不是為了錢什麼都答應做。這裡面有兩個很棘手的問題,一是當事人提供的素材不全面或瑕疵或撒謊怎麼辦?律師應該規勸迷途知返,或隨時拒絕代理或辯護。而不是遷就。二是證據證明當事人請求是正義的,而裁判結果是正相反的這麼辦?應該同情他、支援他、聲援他。而不是生硬冷淡嫌麻煩。聲援正義,反對非正義,正是對律師的基本要求。
4-律師看刑事活動的正義。我們十分強調程式公正和程序正義。法律的執行必經一定程式,而不是我們老百姓講包青天立刻下閘刀的故事一樣那麼簡單。程序正義是法律正確實施的前提。我常常講,如果我們把罪犯比喻成工廠的產品,那麼律師就是產品是否合格入庫的監督員。而且是第三方請來的監督員。犯罪嫌疑人如果不符合入獄收監的條件,律師透過訴訟應該爭取制止。在這裡,律師是維護正義的開端。當然維護這樣的正義還需要司法機關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合力。隨著當代刑事制度日趨完善,冤假錯案也會大量減少,這就是正義的力量。
5-律師看社會上對律師的判斷是否正義。刑事案件的代理,往往都是起訴和結果基本一致,這意味著,司法機關採集、認定、判斷事實的能力不斷加強,打擊犯罪、維護法律是他們的職責。從另一方面講,在這種情況下,絕大多數老百姓都不會滿意,感覺花了錢,律師不去什麼作用,甚至一些人罵罵咧咧說律師是騙子。我在此要正本清源,說兩句公道話。一是:律師擔任產品監督員把案件過濾了一道,其本身就是偉大的正義的工作,而律師應該善於發現問題、面對問題,勇於挑明問題,這只是水平,與正義無關。二是:律師的監督作用,不是罪責開脫,更不是法外開恩,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責任,憑什麼要推諉到律師身上追究律師責任呢?這些罵罵咧咧還是非正義的?答案一目瞭然。所以,律師應該理直氣壯應對這些非議。限於篇幅,到此戛然而止。如果大家喜歡、認同,請你們點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