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道路主要由森林防火公路和簡易道路兩部分組成。
森林防火公路根據公路在路網中的功能、作用、輻射林地面積及適應的交通量分為林防—級公路、林防二級公路及林防三級公路共三個等級。
防火公路等級的選用應根據公路功能、路網規劃、交通量,並充分考慮專案所在地區的綜合運輸體系、遠期發展等,經論證後確定。
1、林防—級公路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將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輛;或適用於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防火道路網中起骨幹作用的防火公路主幹線;局際間的防火公路主幹線;林業局通往主要林場(所)址(主要居民點)的防火公路主幹線;林業局通往航空護林防火林—1級和林—2級機場的進場道路。
2、 林防二級公路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將各種車輛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輛;或適用於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防火道路網中起重要作用的防火公路幹線;局際間的防火公路幹線;林業局通往林場(所)址的防火公路幹線;林業局通往航空護林防火林—3級和林—直級機場的進場道路。
3、 林防三級公路。雙車道,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將各種車輛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輛以下。
單車道,將各種車輛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輛以下。或適用於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防火道路網中的防火公路支線、岔線;林場(所)經營區域內的防火公路支線、岔線。林業局、林場(所)址通往防火氣象站的道路;林場(所)址通往航空護林防火林—臨直升機起降點的防火公路。
4、對於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大於15000輛且具有防火功能的公路,應執行與《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相配套的規範、標準。
二、級防火公路設計交通量的預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林防一級、林防二級防火公路的設計交通量應按15年預測;林防三級防火公路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 設計交通量預測的起算年應為該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計劃通車年。
3、設計交通量的預測應充分考慮走廊帶範圍內遠期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綜合運輸體系的影響。
三、 一條防火公路,可分段選用不同的等級或同一等級不同的設計速度、路基寬度,但不同等級、設計速度、路基寬度間的銜接應協調,過渡應順適。
四、分期修建的防火公路
必須遵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使前期工程在後期仍能充分利用;其線形標準、路基填土高度、荷載標準及橋涵標準應符合相應等級防火公路的要求。
五、 防火道路建設必須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政策,並符合以下規定:
1、防火道路環境保護應貫徹“以防為主、以治為輔、綜合治理”的原則。
2、防火道路建設應根據自然條件進行綠化、美化路容、保護環境。
3、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環境近期難以恢復的地帶,應作環境保護設計。
六、於城市道路網規劃範圍內的防火道路設計。
應按現行的有關城市道路的設計規範執行;位於公路網規劃範圍內的防火道路設計,應按現行的有關公路的設計規範執行。位於上述規劃範圍外的防火道路設計,應按本規範執行。
七、 森林防火簡易道路的設計規定簡易道路包括塔道和防火巡護道路。
1、塔道設計主要技術要求塔道分為車行塔道和人行塔道兩種。
1)、車行塔道。車行塔道通行車型按吉普車、微型小貨車設計;路線選設宜選在向陽的坡面上、樹根齊地坎平、不宜破壞原地面草皮,減少衝刷,就地取材、整平壓實,應符合行車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寬度3.0m;最小平曲線半徑10m,設計最大縱坡,不宜大於15%;
2)人行塔道。路線選設應儘量設在向陽的坡面上,隨坡就勢,應符合通行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寬度為1.0m,最大坡度不宜大於45°;陡坡設定梯道時,梯道踏步高度不宜大於20cm,踏步寬度不宜小於30cm;險情易發地段必須設定安全扶手,保證通行安全。
2、 防火巡護道路的基本要求
地面防火巡護道路,分為摩托車巡護與騎馬巡護兩種。摩托車巡護道路,應儘量利用已有道路巡護,不宜另設專用道路。騎馬巡護道路,一般在管轄巡護區域內無固定巡護路線,宜儘量在已有道路、林間毛道、獸徑的基礎上擇路而行,不宜設專用道路。
一、森林防火道路主要由森林防火公路和簡易道路兩部分組成。
森林防火公路根據公路在路網中的功能、作用、輻射林地面積及適應的交通量分為林防—級公路、林防二級公路及林防三級公路共三個等級。
防火公路等級的選用應根據公路功能、路網規劃、交通量,並充分考慮專案所在地區的綜合運輸體系、遠期發展等,經論證後確定。
1、林防—級公路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將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輛;或適用於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防火道路網中起骨幹作用的防火公路主幹線;局際間的防火公路主幹線;林業局通往主要林場(所)址(主要居民點)的防火公路主幹線;林業局通往航空護林防火林—1級和林—2級機場的進場道路。
2、 林防二級公路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將各種車輛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輛;或適用於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防火道路網中起重要作用的防火公路幹線;局際間的防火公路幹線;林業局通往林場(所)址的防火公路幹線;林業局通往航空護林防火林—3級和林—直級機場的進場道路。
3、 林防三級公路。雙車道,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將各種車輛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輛以下。
單車道,將各種車輛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輛以下。或適用於森林防火工程建設規劃防火道路網中的防火公路支線、岔線;林場(所)經營區域內的防火公路支線、岔線。林業局、林場(所)址通往防火氣象站的道路;林場(所)址通往航空護林防火林—臨直升機起降點的防火公路。
4、對於各種汽車摺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大於15000輛且具有防火功能的公路,應執行與《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相配套的規範、標準。
二、級防火公路設計交通量的預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林防一級、林防二級防火公路的設計交通量應按15年預測;林防三級防火公路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 設計交通量預測的起算年應為該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計劃通車年。
3、設計交通量的預測應充分考慮走廊帶範圍內遠期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綜合運輸體系的影響。
三、 一條防火公路,可分段選用不同的等級或同一等級不同的設計速度、路基寬度,但不同等級、設計速度、路基寬度間的銜接應協調,過渡應順適。
四、分期修建的防火公路
必須遵照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分期實施的原則,使前期工程在後期仍能充分利用;其線形標準、路基填土高度、荷載標準及橋涵標準應符合相應等級防火公路的要求。
五、 防火道路建設必須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政策,並符合以下規定:
1、防火道路環境保護應貫徹“以防為主、以治為輔、綜合治理”的原則。
2、防火道路建設應根據自然條件進行綠化、美化路容、保護環境。
3、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環境近期難以恢復的地帶,應作環境保護設計。
六、於城市道路網規劃範圍內的防火道路設計。
應按現行的有關城市道路的設計規範執行;位於公路網規劃範圍內的防火道路設計,應按現行的有關公路的設計規範執行。位於上述規劃範圍外的防火道路設計,應按本規範執行。
七、 森林防火簡易道路的設計規定簡易道路包括塔道和防火巡護道路。
1、塔道設計主要技術要求塔道分為車行塔道和人行塔道兩種。
1)、車行塔道。車行塔道通行車型按吉普車、微型小貨車設計;路線選設宜選在向陽的坡面上、樹根齊地坎平、不宜破壞原地面草皮,減少衝刷,就地取材、整平壓實,應符合行車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寬度3.0m;最小平曲線半徑10m,設計最大縱坡,不宜大於15%;
2)人行塔道。路線選設應儘量設在向陽的坡面上,隨坡就勢,應符合通行安全的基本要求;道路寬度為1.0m,最大坡度不宜大於45°;陡坡設定梯道時,梯道踏步高度不宜大於20cm,踏步寬度不宜小於30cm;險情易發地段必須設定安全扶手,保證通行安全。
2、 防火巡護道路的基本要求
地面防火巡護道路,分為摩托車巡護與騎馬巡護兩種。摩托車巡護道路,應儘量利用已有道路巡護,不宜另設專用道路。騎馬巡護道路,一般在管轄巡護區域內無固定巡護路線,宜儘量在已有道路、林間毛道、獸徑的基礎上擇路而行,不宜設專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