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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11個朋友打算合夥做生意,合夥的朋友中:1、有的只投資金不參與經營;2、有的沒錢但有技術,只投入人力參與經營;3、有的既投資金也參與經營;4、有的沒錢沒技術,但願意無薪上班堅持半年嘗試;這樣的情況初期應該怎麼來制定和分配股權呢?大家籤協議應該注意些什麼?謝謝大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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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陽光叢生網官方號

    我談談我的個人看法:

    前期合夥做生意,談什麼股權分配?不用談。

    既然是合夥做生意,那就簡單點,賺了按比例分配,賠了按比例承擔。

    1、投資金不參與經營的,算資金不算工資。

    2、投技術沒錢的,折算技術值多少錢,算資金。

    3、投資金也參與經營的,算資金也算工資。

    4、沒錢沒技術,上半年班不要工資的,按工資折算資金。

    全部算成錢,按比例分配,只要大家都沒意見,這個11羅漢專案就能搞了,但是別指望長久,一定會出問題的,做幾單就賣掉,大家各自發展會比較好。

    要是做起來後,大家覺得都還不錯,還想做下去,那就開始要考慮股權了。我說說我現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供你參考:

    一、創始人團隊註冊公司、實際經營的公司註冊公司,然後用創始人團隊註冊的公司全資控股實際經營的公司。兩家公司同一法人代表,你們這11個人裡面誰最有法律精神,誰最倔強最堅持原則,誰就來當這個法人代表,為什麼這麼做?

    1、以後擴張,你不要擔心新進資本搞你們的名堂,因為他面對的是法人股東,他不可能因為撬動某一個股東,而改變整個公司的格局。

    2、以後擴張,新資本進場,股份比例下降,是同比稀釋,公平合理。

    3、新資本進來後,也不擔心老股東的變動出現問題,大傢俱備各種合作契機和基礎。

    二、尊重所有股東,但是按股份比例決策公司,留一個活口,就是增資擴股的機會。

    這個“活口”的原則就是:掌握權力付出資金獲得股份,放棄股份獲得資金放棄權力,這個原則是以後公司運營中最簡單的做法,當然你要是遇到那種看不清本質的合夥人,就只能依靠公司章程去解決問題,現在國內公司註冊,一般公司章程都是標準件,所以你們還會需要另外簽訂協議,這個協議還要儘量與公司章程保持一致性,所以到那個時候在股份的分配方面,因為前期你們已經有了經營的基礎,會變得簡單很多,依法而行,才能打下堅實的基礎。

    好了,就這些建議,祝你們11羅漢成功!

  • 2 # 陳知穆14

    個人看法,結合朋友看法,不具備代表性,的確是人家創業的一點經驗。

    第4類必須離開,不要工資也沒必要留,這種挨著情面進來,未來招收新員工,那些員工不會服氣。所以企業不要有一個閒人,都要是能人。有閒人傷士氣,切記。

    2和3 ,建議平均分配,有技術的要和懂經營各出一個領袖,形成雙頭模式。如今初創企業最理想的就是雙頭制衡,如果一個人獨裁,風險太大,技術領導容易不顧及行政成本,經營領導容易自說自話的給出不可能完成的目標。特別是2,沒資金有技術,貴在技術,股份白送都可以。技術派和經營派有能力的人有多人的,由技術派領頭的和經營派領頭的各拿40%自行分配,分配不清楚的,有兩個領頭的代持,寫好協議,未來自己約定團隊分紅份額(有糾紛也他們內部解決)。

    至於1,放心好了,財務投資者,不參與經營的人本身要求不高,他們要的是未來上市,或者分紅。他們的份額不能實打實的來,而且總體份額不應該超過20%,但是出資要佔比較大的份額,多出部分充資本公積。

    最後嘮叨一句,這裡說頭頭是道也沒用,最終你們得自己商議才行,關鍵點,決策一定是一人或者兩人,這關鍵人物必須有絕對控股權,如果不是這樣,股東開圓桌會議,遲早把公司弄得烏煙瘴氣。

  • 3 # 青城山中鳥

    是11個人合夥,這個人數較多。股權怎麼分配,要看你們之間怎麼協商。只要你們自己同意就可以。

    我提醒一點,就是說你在合作協議裡面要設定退出機制,中途有人退出的時候比的股份怎麼解決。事先約定好,到時候就不會扯皮。

  • 4 # 西天蝸牛

    1、合夥人太多了,容易導致決策糾紛;

    2、可以考慮以有限合夥形式組建企業

    (1)只出錢不參與經營的的夥伴可以作為有限合夥人(LP),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只出技術不出資的夥伴,可以將其技術進行評估或者合夥人協商作價,折算為合夥份額;

    (3)既投資金也參與經營的夥伴,資金折算為投資份額,參與經營可以確定工作薪酬;

    (4)不出錢也沒技術,但願意無薪嘗試半年的,不建議分配投資份額,但可以考慮將其作為期權激勵物件,根據其對創業企業的貢獻來兌現其合夥份額。

    3、也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1)可以主要以實際出資為標準進行分配股權,技術進行評估作價折算為貨幣;

    (2)如合夥人中存在1-2名核心合夥人(即公司發展的關鍵人物,沒他不行的那種),可適當的上調其股權比例,儘量形成核心合夥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3)只出資不參與經營的投資人,可以適當的下調其股權比例,同時考慮設定動態退出機制(發展到一定程度,允許按照一定的溢價收購其手中的股權);

    (4)不出資不出技術但願意無薪上班的夥伴,依然可以考慮利用期權進行激勵,根據其對公司的貢獻分期兌現相應的股權。

  • 5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1、第一種情況,不參與經營要求不高,要的是分紅。總份額不應超過20%,但出資要佔比較大的份額,多出部分可以充資本公積。

    2、第2和3種情況,技術派和經營派有能力的人很多,可以寫好協議,約定適當平均分配,未來自己約定團隊分紅份額。

    3、 建議第4種情況的可以不合夥,沒錢沒技術願意上班,這種挨著情面進來,以後有事情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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