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月光米蟲

    先確認下摔傷是否跟這個釘子有必然的關係,然後看看這個釘子是不是醫院立的,如果是,醫院負責,如果不是,找立釘子的人。

  • 2 # 小講堂大健康

    我剛問了一下醫院門口那種釘子叫什麼,他們說叫隔離柱,國家是允許設立的,目的是在新冠期間維持秩序,讓病人有序的進入並測量體溫。

    您看您說的是不是這種釘子!

  • 3 # 秋海棠藥師

    給你講個故事吧:有一次下雪,醫院組織員工打掃積雪。一位患者從樓裡面出來,說:好好打掃,要麼摔傷了叫你們賠。

  • 4 # 我是小螞蟻0B4u

    先反省自己,不管誰賠醫藥費,自己要受罪的,自己長眼睛幹什麼的?不管釘子是不是醫院的,自己認倒黴吧,以後走路小心點。

  • 5 # 00發

    大家都罵你舒服啦?你眼睛瞎呀?為什麼人家沒摔倒?就你眼瞎?你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先問問自己做了什麼喪盡天良的事了。你看看你這個想法還想訛人。你是什麼玩意兒?你還算人嗎?

  • 6 # 麻醉醫生走鋼絲

    必須得有責任啊,跟醫院沾邊了。

    醫院門口應該也是醫院的用地,醫院應該做好相信防護措施,保護行人的安全。

    跟你舉個真實的案例,在某個醫院的內鏡中心,當時比較忙,工友沒那麼快趕到,家屬非要去幫忙推車子,攔不住,結果跑動過程中撞到了護士的腿,被絆倒骨折了…然後病人家屬不讓了,去醫院裡鬧,後來醫院安排了免費住院手術,不過這個人是有點背景的。

    像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去醫院裡找一下,就說你準備進去醫院看病的時候被釘子絆倒了,要求醫院賠償,相信也會如願以償的。

  • 7 # 兒童骨科醫生邱俏峰

    來醫院看病,在醫院門口扎到釘子,要醫院負責?

    我認為應該110,調查出來是誰扔的或掉落的,由扔釘子的人來負責。

    我在醫院工作接近20年了,見過很多這樣的例子:

    在門診看病,走廊上摔倒,骨折了,要醫院負責。

    在醫院陪護的家屬,上廁所,摔倒了,要醫院負責。

    為了方便,摩托車放在陰暗角落,沒人看得見,被偷了,要醫院負責!

    車禍的患者,昏迷了,救不醒,家人不領走,也不交費,住了幾年,家屬:“我的兄弟被別撞了,你們醫院接過去的,你們自己負責,我們養不起,也沒能力治療,撞人的你們抓不到,人你們救不活,為什麼要我們家屬負責?”難道醫院就要負責?

    偷車的,被打傷了,被執法部門送來救治,也不交費,治好了,家屬偷偷接走。醫院也要負責。

    欠債無力償還,跑來醫院11樓跳下去,人沒了,幾十個人來,討要醫院負責。

    在醫院出生的孩子,大腦沒發育好,家長偷偷溜走,把孩子交給醫院養。

    也有已經幾個月大的孩子,被送來醫院,然後放在走廊,留給醫院養的。

    嚴重車禍後,傷者和肇事者談妥後,賠償好了,病人還要醫院再賠償他們一部分。理由是:在醫院住院兩年,太久了,現在走路還有些不自然。

    再說一件不是醫院的事吧,有個小孩被狗咬了,但家裡窮,沒有去治療。鄰居比較富有,拿了200塊給他家長,讓家長帶孩子去打疫苗。

    一年後,家長來找這位鄰居,讓他賠償孩子被狗咬的事,鄰居很氣憤:“我去年也沒養狗,怎麼來找我負責?”

    孩子的父母說:“誰知道你有沒有養狗,如果不是你的狗咬了我的孩子,你有那麼好心給我200塊?”

    有這個時間想這些問題,不如多花心思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或許更好!

  • 8 # 小憐聊情感

    醫院門口摔傷,責任區歸醫院,那醫院就必須賠償了。

    很多年前,兒科有一個病人家屬喝了衛生間的水拉肚子了。家屬找了院長要求賠償。院長二話不說掏出了500元錢,告訴家屬拿著趕緊治病。然後院長趕緊找人在衛生間貼標語:非飲用水,喝後後果自負。

    多年前我晚上夜班,半夜三更病人和家屬找我和醫生說,我們被邪物衝撞了,眼睛疼。我和醫生看到病人和家屬眼睛都紅,趕緊去病房,去病房看到紫外線燈點著了。

    我大吃一驚,問他為什麼開紫外線燈,他說,發藍光碟機蚊子。

    我趕緊關燈,打開了窗戶。告訴他們過一會再回去睡覺。

    一大早病人和家屬找到主任那裡不依不饒要求賠償。我帶著去眼科檢查,眼科醫生告知休息幾天就行。

    病人和家屬又去了其他醫院檢查,結果人家醫院給他們開看了好多種眼藥水。

    病人和家屬回來又是一頓鬧,結果護士長做主免去了單間費。這場鬧劇才收場。

    依照護士長的話說,別讓病人鬧到院裡,對誰都不好。

    所以我要說,在醫院門口找醫院準沒有錯。大家覺得呢。

  • 9 # AioT智慧家居

    所謂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老祖宗幾千年前就認識到規矩的重要性。

    到了現在,就是建立了各種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用於約束人們的行為,這已經是最低的道德行為準則了。有了這些,人們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要怎麼做,有了規範。

    醫院門口有一個很長的立起來的釘子,並且導致了人摔傷。

    那麼這顆釘子是必須立在那邊嗎?作為人流量特別大的公共場合,這部分是由誰負責安全的呢?是誰沒有盡到警示義務呢?等等,這裡面有許多涉及到大家權益的東西。

    某些人,就這麼輕易地放棄了自身的權益,甚至還嘲笑那些爭取自身利益的人。像極了魯迅筆下的那些麻木不仁的人。

    法制建設這麼多年了,還特麼有這麼一群法盲,在嘲笑別人,搞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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