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的區別可以歸結為:形式邏輯不允許同一思維過程中有自相矛盾的情況出現;辯證邏輯則不僅允許而且承認高與下、小與大、長與短、陰與陽等等矛盾的存在,但在哲學史上,這種矛盾被黑格爾理解為是“絕對理念”的表現,到了馬克思、恩格斯,他們認為被黑格爾理解為“絕對理念”之表現的矛盾不過是現實世界的矛盾在人的頭腦中的反映,也就是說,在馬、恩看來,高與下、小與大、長與短、陰與陽等等的矛盾並不是某種絕對精神的表現,而是現實世界中客觀存在著的矛盾,正確的思維應該承認和如實反映這種客觀矛盾。
承認和如實反映現實世界中的客觀矛盾的正確思維就是辯證邏輯思維。承認現實矛盾的辯證邏輯思維與排除自相矛盾的形式邏輯思維是兩種不同的思維形式,恩格斯曾將它們的關係比作高等數學與初等數學的關係,恩格斯認為,高等數學思維是屬於辯證邏輯思維,初等數學思維是屬於形式邏輯思維。波盡兄說“有形式邏輯沒有辯證邏輯,有辯證邏輯就沒有形式邏輯。水火不容”,這相當於說“有初等數學,就沒有高等數學,這兩種數學思維是水火不容”。
我並不絕對地拒斥鄭、李的“水火不容”說,但我希望你們能夠以充足的論證來推翻恩格斯的下述論述,當你們能夠做到這一點時,你們再說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水火不容”也決不遲,但在你們做到這一點之前,我是無法接受你們的“水火不容”說,而且我認為這樣說是非常輕率的。
附:恩格斯的有關論述
“這樣,對於已經從自然界和歷史中被驅逐出去的哲學來說,要是還留下什麼的話,那就只留下一個純粹思想的領域:關於思維過程本身的規律的學說,即邏輯和辯證法。”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53頁)“現代唯物主義都是本質上辯證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駕於其他科學之上的哲學了。一旦對每一門科學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關於事物的知識的總聯絡中的地位,關於總聯絡的任何特殊科學就是多餘的了。於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學中還仍舊獨立存在的,就只有關於思維及其規律的學說——形式邏輯和辯證法。其他一切都歸到關於自然和歷史的實證科學中去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5頁)
“辯證邏輯和舊的純粹的形式邏輯相反,不像後者滿足於把各種思維運動形式,即各種不同的判斷和推理的形式列舉出來和毫無關聯地排列起來。相反地,辯證邏輯由此及彼地推出這些形式,不把它們互相併列起來,而使它們互相隸屬,從低階形式發展出高階形式。”(《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46頁)“數學本身由於研究變數而進入辯證法的領域,而且很明顯,正是辯證哲學家笛卡爾使數學有了這種進步。辯證思維對形而上學思維的關係,和變數數學對常數數學的關係是一樣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61頁)“初等數學,即常數的數學,是即形式邏輯的範圍內活動的,至少總的說來是這樣;而變數的數學——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積分——本質上不外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74頁)
“運動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簡單的機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夠實現,也只是因為物體在同一瞬間既在一個地方又在另一個地方,既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這種矛盾的連續產生和同時解決正好就是運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60頁)“既然簡單的機械的位移本身已經包含著矛盾,那末物質的更高階的運動形式,特別是有機生命及其發展,就更加包含著矛盾。……在思維的領域中我們也不能避免矛盾,例如,人的內部無限的認識能力和這種認識能力僅在外部被侷限的而且認識上也被侷限的個別人身上的實際存在二者之間的矛盾,是在至少對我們來說實際上是無窮無盡的、連綿不斷的世代中解決的,是在無窮無盡的前進運動中解決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61頁)
“頭腦的辯證法只是現實世界(自然界和歷史)的運動形式的反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31頁)“思維過程同自然過程和歷史過程是類似的,反之亦然,而且同樣的規律對所有這些過程都是適用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64頁)“思維規律和自然規律,只要它們被正確認識,必然是互相一致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47頁)“所謂客觀辯證法是支配著整個自然界的,而所謂主觀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不過是自然界中到處盛行的對立中的運動的反映而已”。(《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34頁)
“自然科學家須有邏輯和辯證法的修養”(《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61頁)。“學會辯證地思維的自然科學家到現在還屈指可數,所以現在統治於理論自然科學中並使教師和學生、作者和讀者都同樣感到絕望的那種無限混亂的狀態,完全可以從已經達到的成果和傳統的思維方式之間的這個衝突中得到說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2頁)“要精確地描繪宇宙、宇宙的發展和人類的發展,以及這種發展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辯證的方法,只有經常注意產生和消失之間、前進的變化和後退的變化之間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2-63頁)“辯證法在考察事物及其頭腦中的反映時,本質上是從它們的聯絡、它們的連結、它們的運動、它們的產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2頁)
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的區別可以歸結為:形式邏輯不允許同一思維過程中有自相矛盾的情況出現;辯證邏輯則不僅允許而且承認高與下、小與大、長與短、陰與陽等等矛盾的存在,但在哲學史上,這種矛盾被黑格爾理解為是“絕對理念”的表現,到了馬克思、恩格斯,他們認為被黑格爾理解為“絕對理念”之表現的矛盾不過是現實世界的矛盾在人的頭腦中的反映,也就是說,在馬、恩看來,高與下、小與大、長與短、陰與陽等等的矛盾並不是某種絕對精神的表現,而是現實世界中客觀存在著的矛盾,正確的思維應該承認和如實反映這種客觀矛盾。
承認和如實反映現實世界中的客觀矛盾的正確思維就是辯證邏輯思維。承認現實矛盾的辯證邏輯思維與排除自相矛盾的形式邏輯思維是兩種不同的思維形式,恩格斯曾將它們的關係比作高等數學與初等數學的關係,恩格斯認為,高等數學思維是屬於辯證邏輯思維,初等數學思維是屬於形式邏輯思維。波盡兄說“有形式邏輯沒有辯證邏輯,有辯證邏輯就沒有形式邏輯。水火不容”,這相當於說“有初等數學,就沒有高等數學,這兩種數學思維是水火不容”。
我並不絕對地拒斥鄭、李的“水火不容”說,但我希望你們能夠以充足的論證來推翻恩格斯的下述論述,當你們能夠做到這一點時,你們再說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水火不容”也決不遲,但在你們做到這一點之前,我是無法接受你們的“水火不容”說,而且我認為這樣說是非常輕率的。
附:恩格斯的有關論述
“這樣,對於已經從自然界和歷史中被驅逐出去的哲學來說,要是還留下什麼的話,那就只留下一個純粹思想的領域:關於思維過程本身的規律的學說,即邏輯和辯證法。”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53頁)“現代唯物主義都是本質上辯證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駕於其他科學之上的哲學了。一旦對每一門科學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關於事物的知識的總聯絡中的地位,關於總聯絡的任何特殊科學就是多餘的了。於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學中還仍舊獨立存在的,就只有關於思維及其規律的學說——形式邏輯和辯證法。其他一切都歸到關於自然和歷史的實證科學中去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5頁)
“辯證邏輯和舊的純粹的形式邏輯相反,不像後者滿足於把各種思維運動形式,即各種不同的判斷和推理的形式列舉出來和毫無關聯地排列起來。相反地,辯證邏輯由此及彼地推出這些形式,不把它們互相併列起來,而使它們互相隸屬,從低階形式發展出高階形式。”(《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46頁)“數學本身由於研究變數而進入辯證法的領域,而且很明顯,正是辯證哲學家笛卡爾使數學有了這種進步。辯證思維對形而上學思維的關係,和變數數學對常數數學的關係是一樣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61頁)“初等數學,即常數的數學,是即形式邏輯的範圍內活動的,至少總的說來是這樣;而變數的數學——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積分——本質上不外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74頁)
“運動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簡單的機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夠實現,也只是因為物體在同一瞬間既在一個地方又在另一個地方,既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這種矛盾的連續產生和同時解決正好就是運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60頁)“既然簡單的機械的位移本身已經包含著矛盾,那末物質的更高階的運動形式,特別是有機生命及其發展,就更加包含著矛盾。……在思維的領域中我們也不能避免矛盾,例如,人的內部無限的認識能力和這種認識能力僅在外部被侷限的而且認識上也被侷限的個別人身上的實際存在二者之間的矛盾,是在至少對我們來說實際上是無窮無盡的、連綿不斷的世代中解決的,是在無窮無盡的前進運動中解決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61頁)
“頭腦的辯證法只是現實世界(自然界和歷史)的運動形式的反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31頁)“思維過程同自然過程和歷史過程是類似的,反之亦然,而且同樣的規律對所有這些過程都是適用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64頁)“思維規律和自然規律,只要它們被正確認識,必然是互相一致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47頁)“所謂客觀辯證法是支配著整個自然界的,而所謂主觀辯證法,即辯證的思維,不過是自然界中到處盛行的對立中的運動的反映而已”。(《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34頁)
“自然科學家須有邏輯和辯證法的修養”(《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61頁)。“學會辯證地思維的自然科學家到現在還屈指可數,所以現在統治於理論自然科學中並使教師和學生、作者和讀者都同樣感到絕望的那種無限混亂的狀態,完全可以從已經達到的成果和傳統的思維方式之間的這個衝突中得到說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2頁)“要精確地描繪宇宙、宇宙的發展和人類的發展,以及這種發展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辯證的方法,只有經常注意產生和消失之間、前進的變化和後退的變化之間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2-63頁)“辯證法在考察事物及其頭腦中的反映時,本質上是從它們的聯絡、它們的連結、它們的運動、它們的產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