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科普一下加拿大的持槍法律,大家都知道北美國家都是允許私人持有槍械的國家,但是加拿大槍械管理又與美國的放羊式不同,監管十分嚴格。聽我給大家一一道來。 首先加拿大的法律是允許平民擁有各類槍支的,總人口才3000多萬的加拿大據說有1100萬支槍。而且加拿大人的槍文化十分濃厚,IPSC比賽,還有狩獵是加拿大人的傳統。上圖是加拿大的槍店。 那在加拿大,平民如何擁有槍支呢? ok,在加拿大,合法居住在加拿大境內的民眾,如果想合法擁有自己的槍支,需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申請槍支牌照。 在槍店裡,如果你看中一把槍,想叫店員拿來給你仔細瞧瞧,店員會問你“may I see your PAL…eh?”沒有持槍牌照店員是不能給你碰槍的。 加拿大的持槍牌照分為三種: 1、成年人持槍牌照 P.O.L.(Adult Possession Only License)持這種牌照的人只能收藏和使用槍支; 2、成年人擁有和購槍牌照 P.A.L(Possession and Acquisition License)持這種牌照的人可以收藏、購買及使用槍支; 3、18歲以下(12歲以上)未成年人槍牌 M.F.L,持這種牌照的人只能使用非限制類槍支用於打獵和射擊訓練。 在加拿大考槍照必須像我們考駕照一樣,先上一天的專業課程,主要課程有:加拿大槍支安全管理課程、加拿大限制槍支安全管理課程及安大略省狩獵教育課程,學習槍械基礎知識、如何安全使用保管槍支還有相關法規等,然後才可以提交申請。透過背景調查及核實後,由省級槍械管理機構發牌。 加拿大的槍支管理機構是加拿大條子“皇家騎警“麾下的一個稱作"the Canadian Firearms Centre "(加拿大武器管理中心)的部門。 你覺得考完槍照就能去賣槍了,NO,這還不算玩,考完了持槍牌照,買槍時還有槍支許可持槍證的限制的,我垂涎已久的大AK,哦對不起那時限制級武器,想買它你得先去考條子或者當兵 在加拿大警察的眼裡槍支分成三個等級非限制,限制,和禁止類, 前兩類武器都需要持槍證(PAL)來買,禁止級武器,就只有軍警,或者有老槍牌照的人才能持有,讓華人受不了的是在加拿大,狙擊步槍並不是管制物品。考了槍牌就能擁有。 非限制武器包括大部分的長槍:手動武器或者是半自動武器,但是加拿大皇家條子要求槍支不得超過66釐米,不能有全自動發射能力,不能有很容易改造成全自動軍用武器的潛力。像雷鳴頓870霰彈槍,雷鳴頓700獵槍,TAR21或者是天朝97步槍甚至是頂頂大名的巴雷特M82在加拿大條子眼裡都是非限制武器。 在加拿大槍店購買非限制武器,你只需要去槍店出示持槍證(PAL)付錢就可以帶回家了,就像買菸買酒一樣方便。而且這類武器也十分方便你可以放在車裡帶出去野營什麼的,也不用擔心皇家條子找你談話。甚至這些武器都不用註冊資訊。 限制武器呢,主要是所有的手槍,和還有總長小於66釐米的長槍。AR15全系和FN2000P90之類的長槍都在這名單上 購買限制武器就比較費勁了,首先在店裡看中一把限制級槍支,然後交錢買了它,不過還暫時不能帶回家,要等槍店跟條子核實你的資料,一個星期之後..槍店才會打電話給你,叫你來拿槍,然後槍店會發給你一張ATT(限制武器運輸許可證),然後你就可以把槍帶回家了。 最蛋疼的是,限制武器只能在靶場內使用,只能用來戳紙,就算有賊進你家你也不能用你的AR15打他。 禁止級武器一般人得不到,只有軍警和爺爺輩才能有。這裡解釋一下什麼叫做“爺爺輩(grandfathered)”。因為禁止類武器是在1995年定義的,在1995年之前——史稱“美好的舊時光”——加拿大的所有槍支都像買菸一般簡單,無論機槍步槍狙擊步槍手槍霰彈槍還是榴彈發射器,直接進商店就扛回家的。但是,1995年,可能是受米國克林頓法案的影響,加拿大當官的覺得是時候治治這幫槍痴了,於是,釋出了禁止類武器名單 名單釋出後,有一大類的槍被列為禁止類,著名的AK47也不幸中招。但是呢,政府沒有沒收民間的禁止類武器,而是發明了爺爺輩特權。也就是老槍牌照,如果民眾在1995年以前擁有禁止類武器的,名單生效後,可以繼續持有此類武器,如果持有者逝世了,該槍持有權歸其家屬所有 更倒黴的是槍買到手後,加拿大《槍械管理法》規定槍支存放時首先要做到槍彈分離。如果在家中,槍支必須放入保險櫃,該保險櫃必須與地面固定連線,不可移動,且扳機必須用密碼鎖鎖住,密碼除持槍人不能讓任何人得知,即使是家人也不能告知;如果外出放在車上,也必須槍彈分離,槍支必須放在車外看不到的地方,且車輛只能行駛於住家與獵場或者靶場最短距離的道路之間,不能開車去其他地方。 很多人認為,自己擁有槍支的主要目的是看家護院,防身自衛。其實不然,因為自衛的要領是“先下手為強”,但是按照加拿大槍支管理的“槍彈分離”等等限制,當持槍人面對突發險情,根本無法迅速出手開槍,等到開啟密碼鎖,再裝彈、上膛,自己可能早已命赴黃泉。 加拿大的槍案比例十分低,因為在這麼嚴格的條子和槍支管理法下民眾持槍除了對準槍靶和獵物之外,剩下的作用可能只有對付自己了。據統計,2012年加拿大全國使用槍支自殺的人為638人。
今天我們來科普一下加拿大的持槍法律,大家都知道北美國家都是允許私人持有槍械的國家,但是加拿大槍械管理又與美國的放羊式不同,監管十分嚴格。聽我給大家一一道來。 首先加拿大的法律是允許平民擁有各類槍支的,總人口才3000多萬的加拿大據說有1100萬支槍。而且加拿大人的槍文化十分濃厚,IPSC比賽,還有狩獵是加拿大人的傳統。上圖是加拿大的槍店。 那在加拿大,平民如何擁有槍支呢? ok,在加拿大,合法居住在加拿大境內的民眾,如果想合法擁有自己的槍支,需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一、申請槍支牌照。 在槍店裡,如果你看中一把槍,想叫店員拿來給你仔細瞧瞧,店員會問你“may I see your PAL…eh?”沒有持槍牌照店員是不能給你碰槍的。 加拿大的持槍牌照分為三種: 1、成年人持槍牌照 P.O.L.(Adult Possession Only License)持這種牌照的人只能收藏和使用槍支; 2、成年人擁有和購槍牌照 P.A.L(Possession and Acquisition License)持這種牌照的人可以收藏、購買及使用槍支; 3、18歲以下(12歲以上)未成年人槍牌 M.F.L,持這種牌照的人只能使用非限制類槍支用於打獵和射擊訓練。 在加拿大考槍照必須像我們考駕照一樣,先上一天的專業課程,主要課程有:加拿大槍支安全管理課程、加拿大限制槍支安全管理課程及安大略省狩獵教育課程,學習槍械基礎知識、如何安全使用保管槍支還有相關法規等,然後才可以提交申請。透過背景調查及核實後,由省級槍械管理機構發牌。 加拿大的槍支管理機構是加拿大條子“皇家騎警“麾下的一個稱作"the Canadian Firearms Centre "(加拿大武器管理中心)的部門。 你覺得考完槍照就能去賣槍了,NO,這還不算玩,考完了持槍牌照,買槍時還有槍支許可持槍證的限制的,我垂涎已久的大AK,哦對不起那時限制級武器,想買它你得先去考條子或者當兵 在加拿大警察的眼裡槍支分成三個等級非限制,限制,和禁止類, 前兩類武器都需要持槍證(PAL)來買,禁止級武器,就只有軍警,或者有老槍牌照的人才能持有,讓華人受不了的是在加拿大,狙擊步槍並不是管制物品。考了槍牌就能擁有。 非限制武器包括大部分的長槍:手動武器或者是半自動武器,但是加拿大皇家條子要求槍支不得超過66釐米,不能有全自動發射能力,不能有很容易改造成全自動軍用武器的潛力。像雷鳴頓870霰彈槍,雷鳴頓700獵槍,TAR21或者是天朝97步槍甚至是頂頂大名的巴雷特M82在加拿大條子眼裡都是非限制武器。 在加拿大槍店購買非限制武器,你只需要去槍店出示持槍證(PAL)付錢就可以帶回家了,就像買菸買酒一樣方便。而且這類武器也十分方便你可以放在車裡帶出去野營什麼的,也不用擔心皇家條子找你談話。甚至這些武器都不用註冊資訊。 限制武器呢,主要是所有的手槍,和還有總長小於66釐米的長槍。AR15全系和FN2000P90之類的長槍都在這名單上 購買限制武器就比較費勁了,首先在店裡看中一把限制級槍支,然後交錢買了它,不過還暫時不能帶回家,要等槍店跟條子核實你的資料,一個星期之後..槍店才會打電話給你,叫你來拿槍,然後槍店會發給你一張ATT(限制武器運輸許可證),然後你就可以把槍帶回家了。 最蛋疼的是,限制武器只能在靶場內使用,只能用來戳紙,就算有賊進你家你也不能用你的AR15打他。 禁止級武器一般人得不到,只有軍警和爺爺輩才能有。這裡解釋一下什麼叫做“爺爺輩(grandfathered)”。因為禁止類武器是在1995年定義的,在1995年之前——史稱“美好的舊時光”——加拿大的所有槍支都像買菸一般簡單,無論機槍步槍狙擊步槍手槍霰彈槍還是榴彈發射器,直接進商店就扛回家的。但是,1995年,可能是受米國克林頓法案的影響,加拿大當官的覺得是時候治治這幫槍痴了,於是,釋出了禁止類武器名單 名單釋出後,有一大類的槍被列為禁止類,著名的AK47也不幸中招。但是呢,政府沒有沒收民間的禁止類武器,而是發明了爺爺輩特權。也就是老槍牌照,如果民眾在1995年以前擁有禁止類武器的,名單生效後,可以繼續持有此類武器,如果持有者逝世了,該槍持有權歸其家屬所有 更倒黴的是槍買到手後,加拿大《槍械管理法》規定槍支存放時首先要做到槍彈分離。如果在家中,槍支必須放入保險櫃,該保險櫃必須與地面固定連線,不可移動,且扳機必須用密碼鎖鎖住,密碼除持槍人不能讓任何人得知,即使是家人也不能告知;如果外出放在車上,也必須槍彈分離,槍支必須放在車外看不到的地方,且車輛只能行駛於住家與獵場或者靶場最短距離的道路之間,不能開車去其他地方。 很多人認為,自己擁有槍支的主要目的是看家護院,防身自衛。其實不然,因為自衛的要領是“先下手為強”,但是按照加拿大槍支管理的“槍彈分離”等等限制,當持槍人面對突發險情,根本無法迅速出手開槍,等到開啟密碼鎖,再裝彈、上膛,自己可能早已命赴黃泉。 加拿大的槍案比例十分低,因為在這麼嚴格的條子和槍支管理法下民眾持槍除了對準槍靶和獵物之外,剩下的作用可能只有對付自己了。據統計,2012年加拿大全國使用槍支自殺的人為6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