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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影組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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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職業操守的小太陽
首先,我們來理一下你題幹裡的資訊:
1、你媽媽和你後爸是94、95年結的婚;2、房子是近兩年修的;3、房子是在你後爸名下;4、既然說繼承,那麼就是你後爸已經去世;5、既然說把房子送出去,那麼就是有遺囑或是贈予。如果上面推定的條件皆為真,那麼我們來說說:
你後爸是否有權送出去?
答案是:有!
公民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你後爸有權將自己的財產送給別人。
如果是遺囑,那麼遺囑的效力是優於法定繼承的,也就是你和你媽媽不能以法定繼承對抗遺囑的效力,遺囑會依法生效。
那麼,怎麼維護你媽媽的權利?
1、去民政局開你媽媽和你後爸尚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證明;2、房產證或是其他證據材料,證明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蓋的如果有了以上證據,那麼這個房子就是你媽媽和後爸的婚後共同財產,你媽媽和後爸各佔一半份額,你後爸只能送出他那一半,另一半無權處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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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景軍律師
你的問題好像是,你母親再婚,結婚證找不到了,你的繼父最近幾年建了一套房子,你要維護你的母親的合法權益。
首先,結婚證問題。如果找不到,可以在有關部門查詢,可以說這不是問題。
其次,房子的產權問題。按照問題所述,房子應該是他們婚後建的,儘管僅寫了你繼父的名字,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麼,房子就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自然有你母親的份額。
第三,母親的權益。上面說過了,房子本來就有你母親的份額,現在不存在離婚,或者其他意外情況,也沒有什麼爭議。若將來出現什麼特殊情況,才存在維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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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紙家書
在確定房產屬於您母親和繼父的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您父親是無權單獨處置的,包括賣、租甚至送。
但是,涉及到維護題主母親利益的問題上,這裡有幾個核心問題:一是房子到底歸屬於誰;二是父母結婚證的問題;三是如果萬一處置了怎麼辦的問題。
房子到底歸屬於誰題主提到:“我後爸這兩年修了套房子,名字是他自己的”,這裡就需要對這套房子的產權人有明確界定。
多數情況下,而且距離結婚到現在20多年了,大機率情況下這套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少,修建房子的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與登記誰的名字無關。
這裡僅做一個提醒:還是要確認一下房子的產權歸屬。如果是繼父個人的,以上題主的問題均不存在:繼父願意給誰給誰,與母親無關。
父母結婚證的問題父母如果真正處於婚姻狀態、沒有結婚證,這種情況下,可以透過補辦的方式證明婚姻。
一般來講,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帶好身份證、戶口簿、照片。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證明:查檔證明。因為題主的父母結婚較早,20多年了,所以可以選擇兩個途徑:一個途徑是如果能找到登記機關,在登記機關查詢;一個是地方的檔案局。
以上這些材料準備齊全了,再去補辦一下。
萬一處置了怎麼辦?雖然說無權處置,但是現實中存在這種情況:本應屬於夫妻的財產,因為登記了一個人名字,登記人單獨處置了。
根據題主的描述,會有三種情況:
1.房子本身不能處置。
題主提到的自建的問題。這種情況,基本可以判斷為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子。
老百姓獲取土地使用權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同時購買了使用權。這種情況,老百姓是無權自建房屋的。一種方式就是集體土地——宅基地,分得農村的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可以自建房。
如果是這種情況,題主繼父是無權做房產處置的。一旦私下操作了,交易無效。錢款、費用退回,房子歸還。
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不存在題主母親利益保護的問題:房子本身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2.房子可交易,且接受方不知道房子的共有屬性。
如果房子確實可以交易,題主繼父送人了。並且接受方不知道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可以認定為:接收方沒有責任。繼父要將房產一半的收益(或者價值)給到母親。
3.房子可交易,但接收方明知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下,送出去也無效,房子退回。母親的權利依然可以得到保護。
小結所以,涉及到題主母親利益保護的問題,只要是房產屬於夫妻共有,都可以有一定的保護手段:
要麼接收方接收無效,把房子要回來。
要麼接收方接收有效,房子一半兒份額由繼父補償。
如果真要保護利益,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回覆列表
關於房屋繼承的問題,一)首先有依有據。有遺囑,有贈書,有證人。二)關係傳承。是否直系親屬,有戶口薄,親子鑑定書,還有當事人的證明。三)如果一\二項都不具備,只能透過法律程式來尋求支援,至於你特別的問題,說結婚證不見了,網上查不了。但是在民政部門都是有存根的。而且這房子修建時間是在婚前婚後關係到是否是婚後財產。這些都需要證據。如果自己沒證據只能尋求法律支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