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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川說說

    這物業也太牛了,把業主打成這樣,應該是達到了輕傷級別,該判刑!

    物業凌駕於業主之上,這真的是讓人無法理解,交物業費的時候想看一下合同裡面的收款明細,卻遭到了直接拒絕……

    向業主催繳物業費,如果有人提出要檢視各項收費明細,物業理當向業主說明,業主也有權利看個人物業合同。

    這是發生在陝西西安的一幕。根據相關資訊顯示,4月7日,西安一處名叫摩登小鎮小區發生了這樣一起糾紛:業主楊某在物業辦公室交物業費的時候,因為對其中的幾項費用心存疑問,所以就想讓對方出示物業合同作出核對,並帶走合同。

    哪知道這時候,突然從物業辦公室衝出來一位壯碩黑衣男子,二話不說就直接將業主楊某按倒在地進行毆打。

    黑衣男子脾氣非常火爆,在對楊某實施傷害的過程當中,力度很大。

    當天物業辦公室也是有著不少的物業工作人員和其他的小區業主在旁邊,其中有一位女性業主看到辦公室裡面發生這樣的場景,立馬就撥打報警電話。

    黑衣男子看到女業主撥打報警電話時,就立馬衝出去搶奪她的電話,並且將女業主拉到物業辦公室一同毆打。

    甚至於說,女業主的頭髮都被扯掉了一撮!

    真的難以讓人想象,這個黑衣男子到底是有多囂張?竟然直接對他們的“服務物件”施加傷害。

    都說“顧客是上帝”,看來這句話並不適用於物業。

    一直以來,很多的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就爆發了不少的矛盾,這個現象的確值得深思!這到底是怎麼造成的呢?物業和業主之間到底扮演著怎樣的角色?如何才能和睦相處?

    首先,物業要明白的就是為業主提供服務,就要具備服務精神,“強取豪奪”在服務行業是不適宜的。

    收取費用也應當提前進行公示,如果不公示就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這怎能讓人信服?又怎麼能夠讓業主心甘情願的交錢?

    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冤大頭”,至少要讓人交錢交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知道錢到底丟哪去了?

    對業主施加暴力,這在小區裡面就營造了一種“極其不和諧”的氛圍。如果說物業不能夠將自身的定位弄清楚,那就會出現高高在上的情況。

    物業明明是業主們請來服務小區的,可不知怎麼的這個角色好像就發生了轉換一樣,物業竟然還不把業主當回事。服務態度差也就算了,關鍵還先動手打人,這說的過去嗎?

    看到這個業主被打成這樣,真的是讓人感到非常的憤怒。即使說業主要將合同帶出物業辦公室,物業工作人員不允許的話,也可以進行勸阻,哪裡有二話不說直接就將人打成這樣的?未免也太囂張了!

    如今是法治社會,從該名黑衣男子的做法就可以看得出來,平日裡也是囂張慣了,這個小區的其他業主估計也不好受。

    事件發生之後,這件事情都進入了調查程式,楊先生還沒有收到黑衣男子的道歉,不得不說,這個人真的“牛”!

    也不知道他是哪來的底氣動手打人?

    現在各小區街區旁邊都貼有標語“不要打架,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難道就沒有給這樣一些人絲毫的教育啟示嗎?

    現在還有不少的物業,除去提供質量較差的物業服務之外,竟然還對供水供電的費用也進行了相關的收繳,這簡直就是超出了自己的服務範圍。就像楊先生說的那樣,每次都是稀裡糊塗的交費,物業公司難道不應該先將需要繳納的費用提前公示嗎?

    在這一層面上來說,物業公司收繳費用的流程就不合乎規矩,後面動手打人更是觸犯法律,需予以嚴懲才行!

    有個好物業,會讓生活新增很多的舒適感。不然整天就是想著怎麼去對付、防範物業,這樣的小區生活質量也就不高,最後苦的還是業主。

    物業提供服務,小區業主予以配合,雙方都應該秉持著以“建設和諧小區”為目的,來開展工作,收繳費用。

    物業不該凌駕在業主之上,無論是什麼身份,人與人之間應該是平等的,更別說服務行業了,既然有些人選擇從事物業服務工作,最基本的服務契約精神還是要有……

    看到這裡,說明你認真了!

    感謝閱讀

  • 2 # 我是上官呀

    1、物業服務合同本來就應當給業主一份的。在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都應當儲存一份合同,這是常識。不知道該物業公司為何沒有給業主?

    2、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給業主合同版本,業主要求檢視《合同》是合法合理的,只有讓業主看清楚《合同》,業主交物業費才能明明白白。物業公司為什麼不敢給業主看?

    3、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毆打業主是違法行為。如果業主的傷情達到輕傷以上,施暴者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依法停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4、物業公司是為業主提供服務的,業主花錢聘請物業公司,就是為了讓物業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務,提高小區的生活質量,比如:營造良好的環境、保障小區居民的安全等。如果物業公司不能做好其本質工作,就應當及時解除與其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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