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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香茗史館

    雖然現代我們通常將“官吏”作為一個詞語使用,但在古代“官”和“吏”卻是有著顯著區別的,簡單來說,“官”有品級、有俸祿,是朝廷直接任命的“朝廷命官”,而“吏”則是隸屬於官員的具體辦事人員,官是樑柱、吏是瓦礫,官是主幹、吏是枝蔓,官是虎狼、吏為爪牙。至於雙方的關係,則更有意思,“官”與“吏”即相互依存,又相互算計,相互提防。

    △宋江的押司便是刀筆小吏

    “官”與“吏”的區別,漢朝以後天差地別

    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隨著世卿世祿制的逐漸崩潰,古代便開始逐步進入精英統治時代,大量士子透過自己的學識打動諸侯王,從而謀取一官半職,而其他同樣擁有一技之長,卻無法入朝為官者,便依附於這些官員,從事具體工作,在那個時代他們被稱為“門客”,而“門客”其實就是早期“吏”的雛形

    到了秦朝,隨著“三公九卿制”的頒行,世卿世祿制徹底退出歷史舞臺,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所有朝廷官員皆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免。不過,由於當時尚未誕生官員選拔系統,這個早期的官僚體制並不完善,地方也僅有郡守、郡尉、郡監、縣令、縣尉等高階官員由朝廷任命

    可是,一郡、一縣之地何其大,要管理如此大一片地方,僅憑這些官員自身是遠遠不夠的,為了更好的治理地方,他們只能從當地選拔一些有學識者作為自己的幫手,協助自己處理具體事務,而這些人便是“吏”。例如曾經做過泗水亭長的劉邦,以及在沛縣做主吏掾的蕭何和做縣獄掾的曹參,其實就是“吏”的角色

    到了漢朝,官僚系統進一步完善,“官”與“吏”的稱呼開始正式出現,雖然兩者的界限仍然不是很明顯,但區別卻已經開始呈現。《漢書·百官公卿表》將國家官吏分為三類,即主官、長吏和少吏,但這三類其實又可統分為兩大類,兩者的主要界限便是俸祿,俸祿在兩百石以上者為“官”,俸祿在兩百石以下的則為“吏”

    到了兩晉南北朝,由於“九品中正制”的影響,朝中官員多為豪族門閥出身,這些人要麼學識不高,要麼忙於應酬,手中的事務自然需要他人代勞,而寒門學子由於入仕無門,也只能依附於這些官員求生存,於是隸屬於這些官員的門吏便出現了。這也形成了此後吏員的一個典型特點,那便是不再食國家俸祿,而是由官員私人買單。

    因此,自南北朝以後,吏員便成為了官員自行挑選的工作人員,不再隸屬於朝廷體制,多由具有一專之長,卻又入仕無門者擔任。同時,自唐朝科舉大興之後,朝廷禁止吏員參加科舉,使得官員和吏員完全剝離,官員特指那些有品級、有俸祿的朝廷命官,而吏員則特指那些不入流、依附於官員的辦事人員。

    “官”與“吏”的關係,即相互依存又相互算計、相互提防

    漢朝以後,為了遏制地方豪強的出現,本土任官基本就被禁止了,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員皆為外地流官,這些官員一般三年一考核,無論政績如何,都必須挪窩前往他地為官。

    可是流官制度的出現,又帶來了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便是朝廷官員對於地方的民風民俗民情根本不瞭解,甚至可能語言都不通,如此根本不利於官員治理一方。因此,這些官員便需要一些熟悉當地的人員輔佐自己。

    同時,古代最基層的縣官,一個縣也就縣令、縣尉、主簿等那麼幾個人,必然也需要人幫助自己處理具體事務,而異地為官的他們,又無法帶太多的隨從,自然也需要從當地找一些能員幹吏。於是,古代官僚制度中的重要組成——“吏員”,就這麼出現了。

    官員和吏員之間的關係,其實極為微妙,雙方即相互依存,卻又相互算計:

    一方面,官員需要吏員幫助自己處理具體事務,例如公文的起草、抄寫,又如盜賊的抓捕、緝拿,再如稅賦的催收、入庫等等,可以說一任地方官能否做的安穩,能否做出政績,很大程度源於吏員的能力水平和盡職程度。與此同時,吏員雖然有一技之長,但卻要依附於官員謀生,畢竟他們可沒有編制,薪水乃是這些官員們發放的。如此一來,雙方便形成了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關係。

    另一方面,吏員由於多為本地人,因此不少吏員都與當地士紳豪強有來往,結黨營私、損公肥私現象屢禁不止,賬目上做點手腳,稅賦上剋扣一點,這種事情時有發生,而朝廷命官由於很多不熟悉具體政務,對於一些弊端遺漏根本注意不到,結果便是很多朝廷命官雖然自己沒有貪汙瀆職,卻往往因為吏員的貪贓枉法而遭受懲處。

    此外,科舉最為人所詬病的一點,便是選拔出的官員“不通事務”,也就是說雖然學識出眾,但卻並不具備具體的執政能力,而那些吏員因結果便造成很多地方事務都是交給吏員來做決斷,久而久之吏員的作用就變得越來越重要,明末的顧炎武便曾感嘆,“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也”。結果,不少地方官反倒被吏員架空,這自然讓官員們極為不爽。

    如上,古代的“官”與“吏”有著明顯的區別,且在大多數時期,官員的地位遠在吏員之上,然而由於種種因素影響,官員與吏員之間,即相互依存,又相互算計,相互提防。

  • 2 # 我喜愛這片熱土

    官和吏,都是衙門裡的公人,就這關係。只是官者是官,而吏不是官,只是屬從。官是有功名的,即文武錄考後方進入朝庭,是稱進仕(士)。所以官者都是考進的或是皇上特別欽點的。當然古代也有掏錢買官的。

    官是管人的,管事的,隸屬行政分科,在職在銜,有品級。而吏無銜無品無級。只有差事之職。但吏並不屬於衙役,打手,跑堂,跟班。它和衙役是有區分的。他的位置就是說衙役不是衙役,說當官又不是官,介於官與役其中的一個差位。這個差位在冊而不在編,即不在編制中的在冊人,是專為上司官一爺服務的人。它不隸民事,只差府衙。

  • 3 # 懸崖上的花

    簡單地說,古代的官和吏,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

    古代的"官”,基本都是皇帝任命的,是代表最高統治者到地方行使行政權為,傳達”聖旨”,握有生殺大權,一言一行都代表皇帝旨意併為皇帝服務的。而"吏"是“官”委派的,是一般的公職人員,即衙役走卒,沒有什麼權力。最多,嚇唬嚇唬犯罪的老百姓,敲詐幾兩銀子而已。

    這就是官和吏最大的區別。

  • 4 # 半畝園書生

    古代官和吏的關係不同的歷史時期關係是不一樣的,封建社會的前期官和吏都是官員,應該說屬於上下級關係,吏一般指低階官員。傳統上我們常說的“吏治”一般而言指的是地方政治,就是因為吏也是官員。到了封建社會的中後期,吏一般不再是官,而是官的服務人員。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

    整個封建社會的行政管理機構是由三部分組成,即官,僚,吏,“官”的本義是庇護人民的人。一般來講,官指衙門裡的正職或長官,比如,郡守,縣長,是一個地方的最高領導。

    ”吏“的本義。在上古文字中,吏,史都是一個字,指的是拿著筆記事的官員,從《周禮》看出,地位不會太高,早期遍佈各個部門,管理記事與文獻。

    因此,在整個歷史程序中”吏“指的是低階官員,在官之下,但吏仍是官員中的一員,只不過政務官叫官員,吏可以稱為事務官或者現在稱為的技術官僚。

    在隋唐以後,官與吏有了明顯的區別,地位差別很大,只有官和僚才算是官,吏則是民,各級衙門的長官和僚不論職位高低,都是”朝廷命官“,也都有品級。吏卻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員“,其身份與衙役沒什麼不同,只不過其他人或服勞役或服兵役,他們則提供知識性服務而已,因此,吏的地位極低,待遇也極低。

    參考書目《帝國的終結》易中天

  • 5 # 夏雨風

    古代官和吏的關係,就是長官和屬下的關係,比如沛縣縣長和下邊文秘蕭何、曹參等人的關係。

    水滸中,宋江也曾是縣官府中的一員,自稱刀筆小吏。這些地方中,縣長就是一方縣太爺,下面的刀筆小吏就是豪強地走狗爪牙。而縣官員都是朝廷委任的,是屬於統治階層的地方官員。

    比如三國劉備在勤王中立下戰功,被朝廷先後委任過安喜校尉和平原縣令。不一定是皇帝親自過目和拍板的,但一定是朝廷專門機構蓋過章宣示的。天下都屬於皇帝的,當然所有的官員,都是朝廷命官,享受朝廷俸祿。

    歷史上許多京城大官,在朝廷失意後,被皇帝打發到地方當官員,比如蘇東坡就從京城出來,到杭州當地方官。就沒有聽說把人貶到地方做亭長之類。

    通常官府腐敗,被稱為"貪官汙吏"。

    至於劉邦沛縣下一個亭長,屬於低層基礎官員,那是芝麻綠豆官,小官員一個,就可能是地方自行任命的,也可以隨意撒換的。從來有歌頌縣長級堅守不屈以身報國的,就很少說到亭長之類鄉幹部報效朝廷的。不拿皇祿是自由身,大難臨頭各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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