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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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世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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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見證文明
這是典型的強姦未遂案。
在此案中,如果是男方刺傷被害的女方,其性質就嚴重了;但如果是女方出於防衛刺傷對方,這就另當別論。
我看這女孩並沒有將問題嚴肅對待,而是還想繼續與這男朋友相處的意思。如果是這樣,只有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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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客家筆觸ChenXinxiang
情人是什麼關係,婚外情還是?正常戀愛情人關係?刺傷用於何物刺傷,情節嚴重的就要負法律責任了。法律是不會支援正當防衛的。因為你倆是情人關係,傷害不大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男的就要清醒了,這種性格的女人不適你,或許她根本就不喜歡你。所以這次刺傷,你是不幸中的萬幸,讓你終止了婚姻進行,就是結了婚你們都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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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逍遙遊講史
應該算正當防衛。
看標題,這個女人應該是婚外發現了一個情人,那也沒有義務發生性關係。關鍵是如何認定,如果確定拒絕和情人發生關係,拉扯中刺傷,應該算正當防衛。當然了,這個女人在道德上是要守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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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國冬青樹
還做情人嗎?傷的嚴重嗎?這是條件中的要件。兩個屬未婚未嫁準備攜手步入婚婚殿堂的情人?還是屬於男有室女有家的雞鳴狗盜之徒?
兩人若是情切切意綿綿一日不見如三秋的真情人,只是因身體不適,拒絕了這一次,情人還要朝著談婚論嫁的方向做下去,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以後雙方注意就是了,記住,男的不要太猴急!女的不要太沖動!至於這次被刺傷,無論輕重,悄悄看醫生罷了,聲張對誰都不好!
如果兩人確係雞鳴狗盜之徒,男女都在婚內,所謂的情人就是偷情與姦情!女的刺傷了男的,可能是女的幡然醒悟,中止了玩火行動,如果傷的不重,男的吃個啞巴虧,自己醫治罷了,弄的滿城風雨,對誰都不好!如果下手過重,女的承擔點醫療費也不為過,必竟兩人有過肌膚之親?!提醒女的悄悄的把錢打過去,或微信或支付寶,太“光明正大”了,可能被“千夫所指”了!
不要讓法律評價了,人丟的還小嘛?!
法律上可能會評價為正當防衛。雙方雖然系情人關係,但女方還是有自由處分性行為的權力,在女方明確拒絕的情況下,情人就不應該繼續強求,包括各種強迫行為。
從描述中可見,情人在女方明確拒絕後仍拉扯強求,顯然屬於有違背女方意志的行為。在此情況下,情人的行為應當評價為刑法中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女方自我防衛,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從介紹來看,在拉扯中將其刺傷,如果後果不嚴重,則不屬於重大損害,所以可以評價為正當防衛。
另外,如果情人的強迫行為過於激烈,已經達到了要壓制女方反抗的程度時,女方將其刺傷,即使造成重大損害,也因為構成免責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