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輕微傷。右手無名指末端肌腱斷裂,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手損傷”“5.10.5輕微傷”“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之規定,屬於輕微傷。如果是故意傷害,不構成刑事案件,屬於治安案件,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手損傷5.10.3 輕傷一級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c)一手除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5.10.4 輕傷二級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5.10.5 輕微傷a)手擦傷面積250px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px2以上。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5px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37.5px以上;刺傷深達肌層。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屬於輕微傷。右手無名指末端肌腱斷裂,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手損傷”“5.10.5輕微傷”“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之規定,屬於輕微傷。如果是故意傷害,不構成刑事案件,屬於治安案件,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手損傷5.10.3 輕傷一級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c)一手除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5.10.4 輕傷二級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5.10.5 輕微傷a)手擦傷面積250px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px2以上。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5px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37.5px以上;刺傷深達肌層。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