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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地週日晚上10點,優步(Uber)的自動駕駛汽車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撞死一名在人行道外過馬路的婦女。 警方稱,事故發生時,這輛汽車處於自動駕駛模式,以每小時38英里的速度行駛,雖然方向盤後有一名駕駛人員,但沒有跡象表明汽車在碰撞前試圖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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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名一粟

    無人駕駛包含很多高科技成分,無人駕駛的原則應該是解放司機的雙手和雙腳,以最安全的方式出行。所謂的最安全方式就是要保證其它車輛和行人的安全,雖然行人違規闖紅燈或不走斑馬線,無人駕駛汽車設計時也應該以保證行人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違背了這一要素,雖然無人駕駛汽車遵守了交通規則,但隨意撞行人和其它車輛也是不行的。所以,無人駕駛汽車撞行人,說明無人駕駛汽車技術還不成熟,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相信以後無人駕駛汽車的交通事故發生率會很低,碰瓷的人也會失業,因為無人駕駛汽車全方位監控,切實保證行人的安全的同時,根本不給碰瓷人機會。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故意碰瓷會招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以後無人駕駛汽車普及了,相關法律健全了,碰瓷這個行業也會消失。

  • 2 # 悲了傷的白犀牛

    “碰瓷”這個行業據說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的,他們平日裡手捧一件“名貴”的瓷器,行走於鬧市街巷。然後瞅準機會,故意讓行駛的馬車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隨即落地摔碎,於是瓷器的主人就“義正言辭”的纏住車主按名貴瓷器的價格給予賠償,久而久之,人們就稱這種行為為“碰瓷”。

    而到了現代,碰瓷之風依然風靡不息,主要的形式脫離了瓷器,而充分利用起了自己的身體。最主流的方式是,“碰瓷人”瞄準車輛行駛緩慢的時候,故意衝上前去碰撞汽車,之後躺倒在車輛的側面,假裝受傷,並要求車主賠償,大部分車主為了省事一般選擇“私了”。這樣的事情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發生,比較出名的是“最牛碰瓷老漢”孫萬祥案,他在近9年間一手策劃並獨自上演了近200起碰瓷事件,先後在北京東城、海淀區等多處路口,以“在人行橫道內用腳踏車故意碰撞機動車而後假意摔倒”的方式,騙取了13萬餘元(注意,是90年代等13萬元)。

    2015年底,長春警方破獲了一起特大的汽車“碰瓷”案,犯罪嫌疑人共14人,兩年內聯手在東北三省作案近千起,獲利近300萬。警方發現這14個犯罪嫌疑人透過“老帶新”、“傳幫帶”的方式,形成了非常縝密的犯罪組織,透過購買大量廉價的臨近報廢的二手車來實行碰瓷,他們瞄準了大貨車司機“一般上全險,急於運輸,報了保險後,就不願意多事了”的心理,主要碰瓷物件就選擇了大貨車,在大貨車併線、轉彎和廣場繞行的時候撞上了,一般都是大貨車全責。得來的贓款,去掉修車費用,駕駛員分20%,車主分40%,其他人分30%,剩下的供吃喝揮霍。

    趣事百科上有人經過非嚴謹分析稱,國內發生在汽車上的“碰瓷”產業每年產值近十億元人民幣,儼然是一個“大”產業了,要知道最近被炒上天的區塊鏈產業在國內的應用產值(撇除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估計都還沒有十億元。

    很可(qing)惜(xing),“碰瓷”這個產業將隨著自動駕駛的到來而覆滅。

    今天,無論是人與車之間,還是車與車之間的碰瓷,其伎倆能得以成功的關鍵有兩點:第一,被碰瓷車輛由於駕駛人的反應速度等原因來不及剎停汽車,不得不發生碰撞;第二,無法透過影片還原事件經過來理清責任,哪怕裝了行車記錄儀,仍然有無法拍攝到的“死角地帶”,如車身側部。

    而自動駕駛汽車則能很好地解決這兩點問題。今天,自動駕駛汽車執行駕駛任務決策主要是依靠發達的感測系統,由鐳射雷達+毫米波雷達+攝像頭組成,這三套獨立的系統各有分工,簡單來說鐳射雷達一般用於探測物品與車輛的距離,毫米波雷達可以探測物品的大小和形狀,而攝像頭則是對物品顏色、亮度等因素進行識別,這三者的結果疊加在一起提供給無人車“大腦”進行決策。因此,自動駕駛反應延遲的時延遠遠小於駕駛員,甚至它可以實現提前幾十米計算前方物體的移動速度和軌跡來提前做出預案。哪怕遇到人為故意的改變速度和軌跡,主動發生碰撞的情況,它也能快速執行預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嚴重性。

    而另外一方面,自動駕駛汽車基本實現了全車身360度無死角的影片拍攝覆蓋,一旦避無可避地發生碰撞,事後也有非常詳細、多角度的影片來還原事件經過,理清責任歸屬。就如最近引起極大關注的Uber自動駕駛汽車在美國撞死行人的事件,事後警方透過分析當時車上的影片記錄,迅速作出“事故的責任不在Uber無人車,而在於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的官方判斷。

    有人可能會說,中國的交通法規尚有一些規定不清晰的地方,再加上執法過程中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在很多事故中,車主常常存於相對弱勢的一方,哪怕有詳細清晰的事故還原,但在責任上是難以徹底撇清的。

    但我認為,如果自動駕駛汽車成為道路上的主角,成為社會的主流,我相信這個問題應該會迎刃而解。我們來假設一個問題,假設我買了一輛無人車,我坐在裡面去上班路上發生了交通意外,把行人撞倒了,那相關的責任應該怎樣認定呢?是應該我來賠償,還是無人車的製造商賠償,還是系統設計商賠償,或是政府統一賠償?

    我認為最後的結局很大可能是由政府來最後負責,因為如果馬路上都是自動駕駛的汽車,那其實這些車輛本身可能不再需要那麼複雜的感測系統了,只需要精確的定位功能和高效的聯網功能,然後由後臺排程系統去指揮控制城市中的所有車輛,包括行進的速度、保持與前車車距和轉向、剎車等一切操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責任只能落在後臺排程系統頭上,而這個後臺排程系統的責任主體是誰?毫無疑問將是政府。就跟今天你去坐地鐵,車輛行駛中發生事故,責任也是政府的一樣。但是,沒有人能夠碰政府的瓷。

    所以,有人擔心自動駕駛汽車會帶來很多碰瓷事件的發生,事實上,自動駕駛正在消滅“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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