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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萬彩禮還差8萬,年前父母給了8萬,5萬我自己拿裝修了,3萬她拿去了,兩家關係很惡劣,我和她也是分居兩地,小的我媽媽在帶,大的她父母在帶,我們過不下去了,怎麼處理這些事情,頭太大了,父母給的20萬還能要回家嗎?私下解決不了,該怎麼辦呢走什麼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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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冷明貴

    謝邀請。這是個很糟糕的事情。因為沒有扯證,所以法院不會受理,法律不承認不保護“事實婚姻”,大概大在1996年左右就廢止事實婚姻了。當前,若實在過不下去,也只能找當地基層組織調解,對方若退一部分彩禮更好,若不退,誰拿她也沒辦法。至於她在婚內與你以夫妻名義生活並生育孩子,她犯了法定重婚罪,你可以去法院起訴她重婚,這有可能判實刑坐牢的,你找個律師先與她談談,讓她同意與你解除同居關係,同意你對孩子撫養的主張,同意退回彩禮。不然你就告她重婚坐牢明確告訴她你的真實想法。律師們很專業,會有技巧地與她勾通處理好這件事的。

  • 2 # 巴蜀哥

    根據你的提問,彩禮已經給了28萬,現在兩個人感情很不合,可能會導致分手,再加上未婚先育有兩個孩子,所以說,你們的問題特別複雜!

    因為你們這種屬於是非婚生育,我估計在私底下你們是解決不了這些問題,走法律途徑也是有很大的困難,因為法律是需要證據,如果你在給彩禮的時候有人證,物證,在這樣的情況可能還會有一絲希望,只能說少許的一部分彩禮,為什麼呢?因為你們有兩個孩子,屬於事實,你要想把所有的彩禮要回來是不可能的。

    但是我個人建議,既然你們有兩個孩子,就不要太糾結,不要為了一丁點兒事就吵架就分手,大家在一起很不容易,很不容易的走在一起,而且有了自己的孩子,這是多麼好的事兒,不好嗎?大家在一起要相互理解,包容,尊重。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有缺點,不可能是完美的,一個小家庭,我們就要學會包容對方,不要去斤斤計較。如果對方做事情不順你的意,讓你不高興,那麼我覺得要去理解,有些事情需要指點方向,不是所謂的每個人都很聰明,我們要尊重對方,愛護對方,俗話說,我們活到老就要學到老。

    在這裡我還是奉勸你一句,好好珍惜才是硬道理,沒有必要為了自己一時不高興,就想提出分手,導致孩子少父少母,兩個孩子是多麼的幸福啊!還希望你好好考慮考慮,不要一時衝動,兩個人多溝通沒有過不去的坎,希望你能幸福。

    寧拆十座廟,不拆一裝婚。

  • 3 # 君154177930

    我感覺這不僅僅是男女雙方二人的問題了,肯定是雙方的家長己參與其中。

    雙方都是站在自已的立場上.想問題,認為錯都是對方的,自已沒有錯。

    而實際情況是雙方都有毛病,可又不肯自已先退一步,誰也不肯給誰低頭,造成了僵持的局面。

    要說過不下去是不合實際的,沒有多大的原則性問題,心雖痛但沒有傷透。

    我處理婚姻家庭糾紛一二十年了,憑我的判斷,女方認為男方不守信輿,承許的二十八萬彩禮現在有孩子了不想兌現了,有一種被騙、被愚弄的感覺。心裡感覺好象被男方家耍了,於是想拿離婚將上一軍,扳回一局。

    而男方則認為,僅剩下八萬的彩禮錢,已給了二十萬了已經不算少了。現在已有兩個孩子,家庭負擔比較大,現在女方逼著要錢,有點太不近人情,除了錢就沒有一點親情、沒有一點人情味了。反正生米已成熟飯,你不仁我不義,你越要我越不給,你若不要那麼急,我有錢的時候還會考慮給付。

    由於兩家人的內心出發點是不同的,處理方式也截然不同。越鬧離婚,女方越沒安全感,越發想追剩餘的彩禮錢。越鬧離婚男方越怕出了錢打水漂,越不敢給剩下的餘款。

    其實離婚對雙方都沒好處,還搭上孩子跟著受傷害。我以為正確的方法是找人從中調解,雙方簽訂都能接受的協議,註明違約責任,讓雙方吃下定心丸,事情仍會有好的轉寰。

    你們沒有辦結婚證,屬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之說。你們隨時都可解除同居關係。

    對於問如何要回二十萬的彩禮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精神,你們沒有結婚女方應當退還彩禮。但處理糾紛時還會考慮實際情況,你們已有兩個孩子,已經共同生活,彩禮錢有的可能已用於共同的生活,比如給孩子買奶粉、看病、看望親朋買禮品等,所以彩禮可能只能退一部分,想讓全部退完是不切合實際的,心裡要有思想準備。

  • 4 # 廣州文案策劃

    題主所提的問題,兩個人過不下去了!現在又分居兩地!兩個孩子分別由雙方父母幫忙照顧看管。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你們兩個都認為在一起過不下去了?是婚前缺乏瞭解,還是婚後沒建立起來感情?再或者是其中一方有出軌或者有家暴、賭博、好逸惡勞等惡習屢教不改,還或者是一方重婚?

    題主提供的材料裡並沒有描述對方有出軌、家暴、重婚等情形,況且,題主與孩子的母親沒有登記結婚,你們兩個之間的關係只是法律上的未婚同居關係,並且還有了兩個孩子。

    現在你們兩個人之間有了矛盾隔閡,筆者不知道究竟是因為什麼事?如果不是屬於原則問題,比如像上面所說的出軌、重婚、家暴、賭博等惡習,而只是生活中的一些瑣碎情節引發兩個人之間的矛盾,建議你們還是應該要冷靜下來,畢竟,你們有了兩個孩子!現在因為一些不是原則問題的事而分開,對孩子的心靈傷害將是永遠無法彌補的!試想一下,兩個人分開了,以後還都要各自結婚成家吧?兩個孩子都要面對自己的新媽媽新爸爸!

    錢是人掙的,也是人花的。有錢富過,無錢窮過!兩個人有了孩子,就應當夫妻同心!共同把孩子撫養長大成人!原配的夫妻才是最好的!生活在原生家庭中的孩子才是心靈最健康的!

    針對本案中的情形,筆者建議,題主應當再仔細掂量一下,如有可能,可以去請當地鄉鎮司法所工作人員或者當地居民(村民)調解委員會出面幫忙做調解工作,儘量和好!說實話,帶著孩子結婚,將來也過的不多好!沒有多少後爹後媽對你的孩子多好的!與其那樣,不如當初兩個原配在一起更好!

    筆者是過來人,其中的酸甜苦辣,已經嚐遍。不希望題主重蹈覆轍!

    醒醒吧!冷靜下來吧!

    在中國,再婚幸福的,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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