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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聊法人

    這個直接問本律師了!我覺得貴不貴主要看律師能否給你帶來收益或減少損失。舉個簡單的民間借貸的案子。

    【案例】原告訴被告借款100萬元,月利率1%計算,每月支付利息1萬元,被告陸續不定期透過銀行存款及轉帳方式支付利息及本金,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支付50萬元本金及利息,何解?

    【分析】經詢問被告,被告認為,以前與原告按照原告的方法計算過,確實有50萬元未還。但是,律師的思維與當事人肯定不同。經分析,本案例的焦點是:1、被告每期支付的利息是否相同?如每期有多支付的利息,是否能結為本金?2、如能結為本金,利息又該如何計算?

    【實務】這需要將多支付的利息換算為本金,減去本金再計算利息的分段式計算,得區分N筆還款的性質,苦逼了律師的數學能力,算了幾十個小時。最後得出,被告尚欠原告20萬元的本金。

    綜上,律師給被告挽回30萬的損失,按照浙江省收費標準,以標的50萬元計算,收費只有2.6萬,與損失相比,不值一提。

    但是,總還有當事人來跟律師討價還價,有時候就挺鬱悶,你怎麼不跟醫院去討價還價去。沒聽趙本山說過:人這一生最痛苦的事是人還活著,錢沒了嗎?命重要,人身權益也同樣重要。

  • 2 # 魏新峰律師

    如果與其他國家相比,律師的收費並不貴,但我們國家通行的收費方式是按比例收取,如果案件標的收取,大標的的案子收費就是很可觀的!事實上中國目前這種收費方式不太符合市場規則(比如執業20年的律師與剛執業一年的律師收費用一個標準)一方面律師感覺收費不高,但公眾卻感覺高的離譜!國內法律服務行業,以後應以計時製作為主要收費方式,才符合市場規則

  • 3 # 李詩懷律師

    法律服務就該收費,且該高收費,有那麼難理解嗎?

    我曾寫過一篇文章《當事人那麼多,奇葩的能有幾個?》,文中提到一個當事人對律師收費竟然很不理解,質疑律師為什麼跟他談錢。

    當時,也就覺得這樣的當事人畢竟是個別。

    可是,後來接觸到的事情,卻不斷地重新整理著我對這類人的認知。

    有人明確地對我說:“說實話,我就是不想花錢,你只需要給我半小時的時間,我向你諮詢一下,你就別收什麼諮詢費了......諮詢不都是免費的嗎?”(免費的蹭慣了,蹭的如此理直氣壯。)

    有人對整個律師行業發表意見:“律師行業不要固步自封,要學那些個免費試用、免費試吃的,就不能免費諮詢嗎?免費諮詢,說不定能抓住這個客戶呢。”(典型的外行,“站著說話不腰疼”,正是因為某些律師的免費諮詢,慣出了前述的不要臉還理直氣壯的人。也正是為了整頓律師行業的亂象,全國律協專門制定規則,明確禁止“不收費或者減低收費”的行為。)

    有人給我畫餅:“別收那麼多費用,象徵性收一點兒就好,不要只看眼前,目光要長遠,將來你有事情,我還可以給你幫忙呢!”(那麼,我收費低了,不是我在幫你,而是你在幫我咯?)

    甚至有人砍價不成,激將法也用上了:“收費標準不肯降低,這哪是一個大律師應有的胸懷?”(我服了你了!)

    ......

    法律服務就該收費,且該高收費,有那麼難理解嗎?

    如果你的法律事務型別、以及你自身的經濟狀況均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那麼,你可以去申請法律援助,無償獲得法律服務。

    否則,你想要得到法律服務,就該付費。

    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可為什麼總是有那麼一些人認為律師不該收費或收費太高呢?

    此前,很多律師這樣解釋:律師最大的成本是時間,因為付出了時間,所以該收費。

    這麼說,可能讓一些當事人雲裡霧裡。

    其實,完全可以通俗地、直白地理解為:法律服務就是一種商品。

    首先,這種商品不是憑空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有著巨大的成本的(包括時間、金錢、精力、對法律的學習、悟性、腦力、智慧、以及長期的辦案經驗的積累,等等)。

    其次,這種商品可以為你帶來效益(獲得利益,或者避免損失),因而,是有價值的。是值得的,非常必要的,而不是可有可無的。

    如同5塊錢的停車費,再便宜都有人會覺得貴。突然有一張罰單貼在你車上,讓你交200元違章停車罰款的時候,你恨不得給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給20元、50元停車費也願意。

    律師的一句話、一個法律意見,能讓你獲得100萬的收益,或者避免100萬的損失,那麼,律師的這句話就值100萬,服不服?讓你付10萬、20萬,已經便宜死你了。

    律師的法律服務,就是這種有著巨大成本的、且高性價比的商品。

    商品,懂嗎?

    你到商店,能說“為什麼和我談錢”、而拿起東西就走嗎?(和搶劫有什麼區別?)

    你到飯店,能說“明確給你說,我就是不想花錢,你給我炒兩個菜吧”?(不是典型的無賴嗎?)

    再不能理解律師收費的話,要麼,是智商真有問題,要麼,就是“裝傻充愣”,或者索性就是“明火執仗”。

    話說到這兒,有“聰明”的當事人會問了“我付了律師費,能保證我的官司贏嗎?”

    這個問題問的好!

    去醫院的病人,是否問醫生:“我花錢治病,能保證百分之百治好嗎?”

    每個案件都有著雙方當事人,雙方都花錢請了律師,那麼,雙方都贏?

    如果因為律師的主觀因素導致不利後果,律師當然得予以賠償。

    不請律師,你很可能會輸,而且會輸的慘。

    請了律師,你很可能會贏,或者不至於輸那麼慘。

    需不需要法律服務,是你自己的事兒。

    接受了法律服務,你就該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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