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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生如夢L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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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主巛
製造輿論壓力,我為那個老師感到悲哀,捱打了,法律討回公道了,還被人逼著表態。
其實,無非是,逼老師表態,就算是老師按照判決書念一遍,都會成為接下來媒體狂潮的中心。
這個社會 病態,學生可以打老師,上面會壓著,老師不可以訓學生,家長,上面一起砸死你。
這個老師什麼都沒做,就是被人打了,被用了20年前,法律都不追究的事件。這事複雜嗎?不復雜,就是尋釁滋事嗎。認錯態度好,你可以找警察法院減刑,不要在在這個老師身上玩心眼了,有完沒完了,夠了沒有。
讓人反感的行為,他只是受害者,法律接受之後,交給法律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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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書琳書苑587
我的觀點是:這肯定有人給他們家支招,如果常仁堯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就會老老實實的認罪伏法,就不會上訴,既然上訴了,肯定覺得法院判的不公。原來他的家人還要起訴張老師呢。只不過他們看到他們的做法遭到了輿論的反感,就這麼幾天功夫,就能這麼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有點讓人不大相信。就像一輛車,拐彎兒拐的太陡了。
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他和張老師個人之間的恩怨了,它已經上升到了一個關於尊師重教的大問題。搞得的事情越多,越讓人反感。況且這件事是你常仁堯惹出來的,幹嘛讓你父親負荊請罪啊,你如果真的認識到自己錯了,等出獄以後,自己去找老師認錯不就行了,幹嘛要來這出呢!讓人不得不想起一句話“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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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隨風
先說說“負荊請罪”,此典故出自《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原文“廉頗聞之,肉袒負荊,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講述了發生在趙國首都邯鄲廉頗和藺相如的故事,故事又被稱為“將相和”。 意思:負:揹著;荊:荊條。揹著荊杖,表示服罪,向當事人請罪,形容主動向人認錯、道歉,給予自己嚴厲責罰,也表示向人認錯賠罪。
個人讀書少,八十年代一大專畢業而已,理解能力有限,淺薄的解讀一下所理解的這段文言文
那麼,當事人物是誰呢?廉頗和藺相如。因為廉頗意識到自己對藺相如的態度錯了,所以廉頗向藺相如認錯。是其他人嗎?不是,廉頗沒有讓別人代表,廉頗也沒有去找藺相如單位。
再看看時間點吧,“廉頗聞之,”個人覺得有兩個意思,第一,如果只看字面意思應該是“聽到”。但結合前後文應該是第二個意思:廉頗聽到別人對他說了藺相如所說的話後,就馬上行動了。廉頗為什麼不選擇一個什麼節日再去呢?(有人會反駁說你怎麼知道廉頗沒有選擇節日呢?只能回答三個字:無記載。)
回頭看“懺悔信”中所說的“希望老父親替我…”———讓人無語,你咋就能這樣任性呢?是你爹的事嗎?再看看兩個時間點,一、已經上訴,(這是當事人權利,無可厚非),已經進入二審程式,雖然說還沒有說什麼時候開庭,說明對一審認定的罪不服。二、“在教師節那天…”,呵呵,呵呵,這是去認錯?不論是自己想出來的還是有人出的主意,還都不是準備以錯的,這是明明白白的準備道德綁架,這是把別人都當智障了。
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一直有一個說法: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如果真的認識到錯了就好好改造,出來了還有你一片天地讓你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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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子濤說事
要想贖罪,就老老實實認罪伏法,這才是你該有的態度。
他還沒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他不是因為打了老師才免去自己的衝動,而是挑戰了大家的道德底線。如果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就不會上訴,既然上訴了,肯定覺得法院判的不公。只不過他們看到他們的做法遭到了輿論的反感,就這麼幾天功夫,就能這麼深刻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有點讓人不大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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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蒲山樂
"好兒子″要其父親為他去負荊請罪,傷害了別人、公序良俗和社會秩序還不夠,現在又要傷害其父了,讓一個老人放尊嚴代其受過,真是一點良心也沒有了。
有人說這個周律師果然了得!玩的一手好謀略,一面不服判決,上訴辨白,一面製造輿論,讓其父親去負荊請罪!真高啊!真可謂一箭數雕,如果張老師和學校接受道歉,那上訴就意味著可以減刑,因為當事人己原諒!如張老師和學校不接受,那必將受到輿論的譴責,因為作為教師和學校不能原諒別人犯錯,不給人改過自新,必將陷入不仁不義的境界,所以無論老師和學校接受還是不接受,常家和周律師都是獲益者!不過,人在做,天在看!我只想說,既然你選擇了上訴,就證明你根本就不會認錯!如果你真的認識到錯誤,就應該老老實實認罪!所謂的道歉信,效法古人負荊請罪,只是在演戲而已!更說明你們毫無真心,根本就沒有認識到錯誤!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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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這個人事咋這麼多?
根據你過去的言行及你家人的表現,你怎麼讓人相信你的懺悔是發自內心的,而不是做戲給大家看,博得同情?
據《懺悔信》顯示,常仁堯稱自己年輕氣盛,一時糊塗,鑄成大錯,對不起老師及母校,在看守所將近8個月的時間裡,他每天強迫自己面壁思過,深深懺悔,“請律師轉告我父親,在9月10日教師節當天,‘背上荊條’效仿古人做法,親自去欒川縣實驗中學給張清林老師和全體實驗中學老師‘負荊請罪".
看到這個新聞,我第一反應是,背後是一定有人在操作。這麼足的戲碼,他一個人是製造不出來的。而且故意暴露給記著,居心何在?還不是想利用網路擴大影響力,減輕自己的罪行!他真的知道古人,何來以前的行為,當街打不算,還故意放在網上!
有些事做了就是做了,錯了就是錯了。沒有回頭的機會。
他還沒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他不是因為打了老師才坐牢的,而是挑戰了大家的道德底線。你可以打老師,但不能放在網上肆意踐踏老師的尊嚴。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不允許的。如果判他勝訴,會寒了天下老師的心?也會給一些不良分子犯罪的藉口。我們是一個尊師重教的國家,尤其現階段,更需要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國家絕對不允許個別人為了自己的私利而破壞這種狀況的。說白了,這些人就是下想借機蠱惑人心,製造混亂,趁機出名,擾亂正常的教育環境。其心可誅!
要想贖罪,就老老實實認罪伏法,這才是你該有的態度。我想老師也不需要你負荊請罪,只要你出來好好做人,不再打擾老師,老師就謝天謝地了!
多行不義必自斃,蒼天有眼,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
在此也奉勸常某極其律師,別再製造話題了。這件事已經板上釘釘了,再猴急跳牆只會讓眾人更反感,收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