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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聚焦媒體活動

    “冒犯的藝術”重點在藝術,而商品的營銷重在品牌形象的確立,為了體現產品本身的質量和效能,所以“冒犯的藝術”當然成就不了“冒犯的營銷”

  • 2 # 細思恐集

    應該說,楊笠的脫口秀是女性文化自覺的一種表現,應該予以認可,但如果將楊笠的脫口秀運用到代言的廣告中,則另當別論。“相聲表達的是人類的智慧和一種機趣,而脫口秀的主要娛樂功能是‘說破’,也就是把一件事情徹底說穿、講破。楊笠的脫口秀實際上代表了一種‘說破’——優秀的女性看不上一般的男性。楊笠是拿著這個主題引起了社會上相當多女性的認同。”

    也因此,那麼多廠商、品牌邀請楊笠為其代言,主要是利用楊笠的這種“說破”功能,打破原來細分市場上男女受眾之間的某種平衡。“一旦打破,必然有新的勢力上升,尤其是女性的上升;一旦打破,原來可能默默無聞的男性也將會藉著這個‘說破’的力量翻身,增長到強消費的層面,與原來的消費主體建構成重新的平衡。

    所以不必奇怪,英特爾也好,其他用品也好,都是在借用楊笠脫口秀這種‘說破’的功能,希望重構他們品牌市場的新格局。”

    可惜,英特爾借楊笠打破細分市場受眾平衡的目標並沒能達成。面對“冒犯的藝術”,觀眾只是當成娛樂內容來欣賞,一旦升級為“冒犯的營銷”,消費者就沒有那麼容易買賬了。畢竟,買東西看重的還是質量和效能。一個要靠宣揚價值觀、製造話題來博流量的商品,很讓人擔心它名不副實。

  • 3 # 大道巴蜀

    從傳播學、廣告學的角度上說,廣告的原罪,就是要“語不驚人死不休”,就是要“異峰突起”而奪人眼球,帶來傳播力度、溫度與熱度,“流量是唯一標準!”因此,出位的、離奇的顛覆性表達,可能成為廣告語的流行正規化。但是,無論如何,無論在何等語境的傳播過程中,任何廣告、傳播語,都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不能遊離於主流價值觀之外,不能任意宣洩,不能譁眾取寵,當然更不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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