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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59800814593

    北宋時期,黃河平均每2.4年就有一次大的決口。北宋中後期治黃問題與當時的松遼對峙、朝庭紛爭交織在一起,使黃河治理和防洪受多種因素掣肘。慶曆八年(1048年),黃河在澶州商胡改道北流。在此後的約40年間,圍繞著任由黃河北流還是恢復故道這一問題,上自皇帝,下至群臣都捲入了一場無休無止的爭論。期間還強行過三次大規模的黃河改道工程,強制黃河恢復東流。然而,每一次挽河東流都以不久便發生大決口而告終,不僅造成極大的浪費,而且帶來巨大的洪水災害。最後,黃河仍然復歸改道後的北流路線。

    景祐元年(1034年),河決潭州橫隴(今河南濮陽東)經今河北大名、館陶和山東聊城、惠民,至山東濱縣入海。這是宋代黃河的第一次大改道,改道後的黃幹流史稱“橫隴故道”,其所經行的路線稱“橫隴故道”。橫隴故道行河時間不長。14年後,即慶曆八年(1048年),黃河自澶州(治今河北濮陽縣)商胡決口,合御河入海。橫隴故道完全淤廢。這是宋代黃河最北端流入渤海的路線。

    北宋的第二次大改道是實施堵口而失敗所造成的,史稱“商胡決口”。皇祐三年(1051年),黃河在館陶縣(今河北館陶縣)郭固決口,堵塞後河道出現改道南流的趨勢。河北轉運使李仲昌提議堵塞商胡北流河道,開六塔河以回覆橫隴故道。此議遭到歐陽修的反對。他認為橫隴故道已堙塞20多年,黃河已棄的河道難以恢復。然而,回覆橫隴故道的建議卻被朝廷採納。實施的結果正如歐陽修所料,開六塔河引黃河水入橫隴故道的當晚,即由於水流宣洩不及而決口,河北數千裡地一片汪洋,人民死傷無數。橫隴故道的回覆以失敗而告終。

    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黃河自大名府魏縣第六埽決口,即“大名決口”,形成北流和東流,即所謂的“二股河”入海。北宋人稱原來的商胡河為“北流”,新衝出寬約60多米的岔流為“東流”。其中,東流一支東北經滄州、樂陵、無棣入海。

    黃河分成北流和東流後,新河道尚未穩定,舊河道已經萎縮,因此新舊河道仍然決溢頻繁。當時的北宋朝廷黃河防洪和治理主要有兩種主張:第一種主張是維持黃河北流河道,透過修築堤防,減緩河北水患;第二種主張是堵塞北流舊道,穩定東流新河道。宋神宗和宰相王安石傾向於後者,但鑑於六塔河的教訓,先派人在二股河口修建挑水壩,遏水向東。司馬光先是同意回河之議,待至實地考察後,認為東流淺狹,堤防未全,必致決溢,因而回河之事應當緩行。然而,急於實施回河的宋神宗和王安石卻於熙寧二年(1069年)八月趁東流暢通、北流漸淺之際,閉塞了北流。結果,黃河在閉口以南的許家港東潰決,位於北流與東流之間的若干州縣災難深重。

    北流閉塞後,朝廷雖採取了諸多措施來維護東流,但東流仍然頻頻決口。至元豐四年(1081年),黃河在澶州小吳埽決口,北注御河,大致沿著王莽河故道入永濟渠,經若干州縣後入海。自此,東流斷流,黃河重又恢復了北流的局面。至哲宗即位後,為達到以黃河天險“御遼”的目的,回河東流之議死灰復燃。當時回河派的代表王巖叟專門列舉了黃河北流的七大危害,另一代表安燾更是聲稱“設險”應先於“治河”。反對派蘇轍、曾肇等人奮力反擊。雙方各持己見達幾年之久。然而,回河東流的主張頗為符合北宋統治者的御遼意圖,元祐八年(1093年)五月,朝廷再次實施回河。結果,發生了比熙寧二年(1069年)更為嚴重的水災。6年後,河決內黃口,東流斷絕,黃河主流恢復北流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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