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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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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嘯江蘇
我想問業主出事物業賠錢嗎?多管閒事。。。這些都是安委會;安監局,消防職權管理範圍。衛生都不要你搞那是環衛所的職責。電不要你修是供電公司的職責;水不要你管是供水公司的職責。你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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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執著140849408
確保小區消防安全本來就是物業公司的職責,飛線充電就是有重大安全隱患,還有自己不要命還害人命的業主,無知無畏丶無法無天,把電動車做電梯上樓在公共過道內充電,對於這些現象物業公司必須加強巡查要及時制止,必要時收繳飛線丶撥掉充電插頭,這是符合消防法律法規要求的。消防安全一點都不能大意,不能有僥倖心理,真出了事發生火災誰也承擔不了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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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真來誠往
飛線充電出事故物業負過責任沒有?如果有就有權,如果沒有就沒權。但是,很重要的一點物業所有的權力都必須要業主同意,業委會授權,否則,跟物業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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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冷胡楊林
業主“飛線”充電物業公司有權利收繳!
如果是物業公司聽之任之→管理不作為,一旦引發不安全的事故物業公司是要承擔管理責任的,肯定是利益受損。另一個是消防局檢查出“飛線”充電首先處罰的是物業公司。如本小區開始時對電動車採用限制措施進入不了樓裡,個別人採用了“飛線”充電,大多數人的意見很大。召開年度業主大會時形成決議:禁止電動車進入小區裡。物業公司強力執行“決議”把各門改造成高臺階式→電動車進入不了小區裡。有人就問:自己的電動車給那裡放?回答只有:愛放那裡是你自己的事,就是不能進入小區裡。治理後小區裡也不見了電動車。在小區裡必須堅持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意志,並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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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那老先生
物業管理,只在合同範圍。沒有行政管理權,罰款,收繳。他交給誰?誰授權的。社群火災隱患,我曾經諮詢過有關部門。由辦事處負責。因些物業人員不要認為什麼都可以管。物業必須接受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監督。來社群是服務,不是當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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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665we
物業公司沒有收繳業主財物和限制業主人身自由的權力。至於飛線充電,物業公司只能規勸業主停止這樣的充電行為,宣傳這種方法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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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也不想去收繳啊,但是出了事故肯定物業背鍋啊!試問誰願意去承擔別人犯錯而造成的後果呢?物業這也是沒辦法啊。其實這類人最好就是去選擇沒有物業管理的社群,自由自在,無拘無束,實現買了一套房就是真大爺的人生目標。當然了,出了事故就活該認栽,沒出事就燒香拜佛,老天爺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