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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24076759961

    機會成本在經濟學上是一種非常特別的既虛既實的一種成本。它是指1筆投資在專注於某一方面後所失去的在另外其它方面的投資獲利機會。

    薩繆爾森在其《經濟學》中曾用熱狗公司的事例來說明機會成本的概念。熱狗公司所有者每週投入60小時,但不領取工資。到年未結算時公司獲得了22000美元的可觀利潤。但是如果這些所有者能夠找到另外其它收入更高的工作,使他們所獲年收達45000美元。那麼這些人所從事的熱狗工作就會產生一種機會成本,它表明因他們從事了熱狗工作而不得不失去的其它獲利更大的機會。對於此事,經濟學家這樣理解:如果用他們的實際盈利22000美元減去他們失去的45000美元的機會收益,那他們實際上是虧損的,虧損額是45000-22000=23000美元。雖然實際上他們是盈利了。

    那麼如何理解上述這種現象呢?

    我們設想他們(以自己的勞動)投入熱狗工作P所得的收益仍然是22000美元,而(以相同的勞動)投入某種工作Q所得的收益也是45000美元。那麼按照人們所理解的機會成本概念,他們投入工作P的機會成本是工作Q的收益即45000美元,同樣,投入工作Q的機會成本是工作P的收益即22000美元。工作P、Q之收益互為對方的機會成本。

    但是實際上,由於任何一個單位的投資(無論是勞動投資還是資金投資)都具有專注性,因此不能設想投資獲得二注收入(所謂“二注”即是指同時分為2個或多個方面的注入,如1個單位投資額分為2個注入方面,這是不可能的。1個單位的投資額只能在同一時間專注於某個行業的某一點上,這即是“投資專注”性)。通俗地說,1筆投資不能同時被假設為獲得2筆(或2筆以上)投資的收益。所以在計算機會成本時我們不能用1筆投資的二注收入來疊加,也不能用它的二注成本耗費來疊加。比如我們不能算他們在從事熱狗工作的過程中又再想同時獲得工作Q的收益,以致如果不能獲得這個收益就認為產生了機會成本。如果他們真能獲得這樣的二注收益,那麼他們應該獲得22000+45000美元的二注收入,而不單止22000或45000美元。

    但以上人們通常所認為的“工作P、Q之收益互為對方的機會成本”似乎具有這種投資與收益的二注性,因為它想在獲得當前的工作P之收益的同時,又想要獲得工作Q的收益,當不能獲得工作Q的收益時,就被認為是虧損的。特別是當已經獲得較高收益的同時還想得到較低收益的情況。比如當從事工作Q已經獲得比工作P更多的收益時,還想到失去了工作P的更少收益,這樣的話,所理解的機會成本就不對了。

    實際上機會成本應該是這樣:工作P對於工作Q來說具有機會成本,但工作Q對於工作P來說就已經沒有機會成本了,因為工作P的收益比工作Q小。因此所謂機會成本實際上只是“相對機會成本”而沒有絕對機會成本。當一個人正在從事的工作收益比較低時,相對於你所能從事的更高收益的工作來說,就產生了機會成本。比如一個人能夠做經理和教師,而經理工作的收入顯然要比教師的收入大,因此當你從事教師工作時,相對於經理工作來說你就存在著一個機會成本的問題,但是我們不能反過來,說從事經理工作會使你失去教師工作的更低收入,從而產生一個機會成本。收入大的工作相對於收入小的工作來說,是沒有機會成本的,因為你已經找到了一個更好的機會使你更好的收入。在此所謂“機會”實際上就是尋求更大利益的機會,既然獲得了更大利益,那麼因失去機會所導致的利益喪失也就相對沒有了。

    那麼,由於從事工作P比從事工作Q所獲得的收入較小而產生了機會成本,其機會成本量是工作Q的收入減去工作P的收入,即45000-22000=23000美元。他們因此虧損了23000美元。如果他們的工作P的收入漸漸提高,從22000達到40000,則他們所失去的機會成本只是45000-40000=5000美元。如果他們的工作P的收入再提高到與工作Q相等的45000,則他們的工作P與工作Q對比就只有等於零的機會成本了,即45000-45000=0。如果工作P的收入再提高到比如50000,則他們從事工作P的機會成本相對於工作Q來說就是45000-50000=-5000美元,機會成本為負數。機會成本為負數表明什麼呢?表明他們工作P相對於工作Q來說已經非但沒有機會成本,而是還大大“抵值”呢!由於成本作為一種代價耗費是總是趨向於最小化的,因此從事一項工作,它的機會成本越小越好,它的最小值自然要包括0值以下的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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