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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向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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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天洞
兩個要素:
1. 資金合法問題
2.利益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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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豆22391118
村集體資金就是全體村民的資金,歸村集體成員所有。當今社會農村的集體資金積累稀缺極少,部分農村資金來源村民大致清楚,有多少資金是憑村幹部的辛勤努力賺來的?有多少資金是憑村幹部的經商智慧,村辦企業掙來的?有多少資金是透過拆遷買地補償的?有多少資金是國家專案賠償的?當然憑村幹部的智慧,本事,經商能力,辦廠魄力,為村民積累的資金,村民是有目共睹的。年年村民都會享受紅利的,這樣的集體積累資金,透過村民股東大會,投資擴大滾動發展生產規模,循序漸進推動新農村建設發展,為村民謀更大富裕創造有利條件,有基礎,有經驗,信得過,村民支援,村幹部有責任有壓力。村民有盼頭。靠出賣資源,拆遷補償,國家賠償一夜暴富積累的集體資金,必須三思而後行,投資謹慎再謹慎,沒有絕對把握不要盲目承擔投資風險,要反覆組織召開村民大會,聘請專家學者,論證客觀現實,充分調查研究,認準本村可持續發展優勢,理論的,現實的,科學的,切實可行的市場分析和預測,讓更多的村民理解,同意,參與和支援,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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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鄉村振興一片天
農村集體資金指村原有積累、取得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入、徵用土地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上級撥付資金收入、借入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貨幣資金及有價證券。
村委會想要使用集體資金投資建廠,我認為至少要做到以下兩點:
一、資金使用合法
村級資金全面實行“村由鄉管縣監督”財務管理模式,即在堅持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的情況下,強化鄉(鎮)“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監管職能,由鄉(鎮)“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對村級資金和財務賬目實行統一管理,即代理記賬、代管資金。使用集體資金有以下步驟:
1、書面徵求廣大村民意見或村民代表、組長、黨員意見,梳理歸納村民意見。
2、結合村民意見,村召開兩委會商定村集體資產如何使用的問題,同時村務監督委員會也參加會議。
3、村委會書面形式報告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三資代理中心),鄉鎮三資代理中心應指導村集體資產的清查和評估,並協助村編制或設計資產使用方案。
4、村召開兩委及監委會會議審議確定資產使用方案(鄉鎮三資代理中心應派員參加)。
6、村委會以書面形式(附兩委、監委會、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將處置方案送鄉鎮三資代理中心預審通過後,報鄉鎮政府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二、利益分配合理
(一)確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所謂集體組織成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
1、“本村出生且戶口未遷出的;
2、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手續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村,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5、其他依法符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二)分配方案的制定
分配方案制定應確保方案合法、公正、公平,公開。
1、村組在進行集體資產分配時,應聘請一名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法律顧問,以確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2、分配方案制定遵循以下審批程式:
以村組為單位,分配方案由各組組長組織召開村民會議,全面徵求村民意見後,擬定分配方案;並將擬定好的分配方案報村三委會(村委會、黨委會、監委會)研究通過後,報上級主管部門(鎮政府或社群局)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包村幹部負責在各村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未發現和接到舉報違法、違規和相關侵害眾群利益的行為;方可實施分配方案。
(三)組織實施
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分配,並嚴格遵守 “十不準”原則,確保分配資產安全。
1、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轉移村集體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資源;
2、不準隨意變賣固定資產;
3、不準隨意進行資產租賃等經營活動;
4、不準突擊安排由村支付報酬的人員,擅自提高報酬待遇;
5、不準黨員幹部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和侵佔村集體資產;
6、不準突擊花錢,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或以考察為名義組織公款旅遊;
7、不準拖欠或佔用村集體的資金或財物;
8、不準隱瞞、藏匿或漏報集體資產;
9、不準虛設、偽造債權債務;
10、不準毀損村集體賬冊、報表和其他檔案資料。
當然,做到這兩個方面還是不夠的,建什麼樣的廠、如何管理運營這些問題也需要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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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芮城古魏鄉村
我們這裡以前九十年代,村裡紙箱廠,磚瓦窯,蔬菜大棚,奶牛場。進入21世紀,現在村裡開食品,加工廠,果庫,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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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企業的開辦除了資金問題,最重要的是如何規範企業領導人腳踏實地的竭盡全力的為企業出力的問題。必須做到,企業各項制度都要透明。人事任免,業績考核,獎懲制度,財務制度,都要放在Sunny下,對企業有功按約定獎勵,失誤按約定罰金,唯有此,集體企業才有可能發展壯大。如果做不到透明按約定辦事,乾脆賣掉,拍賣,把村集體的企業評估一個公開合理的價格,賣掉55%產權,其餘45%產權歸全體村民。前提條件是獎懲制度,財務制度,一定得透明!如果有人反對透明,說明他有私心!必須警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