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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眯讀

    初戀一般會給人流下很深的印象,如果過去七年還沒忘,相信我,他一定是很想你才選擇加你為好友的。

    這時候接不接受,我們就要看一個因素了,那就是你還愛不愛他,畢竟時間過去那麼久了,每個人的變化都很大。

    還有就是看現實問題,比如雙方的家庭狀況,文化程度,三觀等等。

    多加考慮一些事情,成年人的愛情有時候不能只憑感覺,可以先加ta為好友,兩個人慢慢了解,最後再決定合不合適。

    最後,祝你幸福!

  • 2 # 洹水北望

    我試著回答。

    加好友,不妨事。可是,你說的“接受”,似乎語帶雙關,又不像申請好友那麼單純。除夕之夜的意外,可能多少勾起了一份七年前的眷戀吧。

    假如,你有了現任,甚至婚姻,那就不妨再多琢磨一番。

    當然,都說初戀刻骨銘心,想必分手亦是記憶猶新吧。

    初戀,值得珍藏,都說這份感情純度很高。遺憾的是,終究誰都沒有向前再邁一步。原因林林總總,不外乎主觀客觀。客觀因素,無法苛責。主觀因素卻只有一個,那就是初戀的愛情,沒有經受住考驗,最終因各種羈絆而擱淺。時過境遷,物是人非,早已治癒的創傷,何必再來一遭。

    另外,七年時光的平行線,打破平靜要有切實的理由。

    七年的時光,各自的生活按部就班。假如有了現任,你與初戀之間,便不再是一份私情,難免波及到身邊正愛著你,正守著你的那個人。當然啦,加個好友而已,幹嘛小題大做。可是,天知地知你知,又不像是“好友”那麼單純。除非,做好了推倒重來的準備,或者,下定了傷及無辜的決心。

    還有,除夕夜的迷離心境,難免不是用來填補的調侃。

    人有著極其豐富的情感世界,既好也壞。好的是,生活因之五彩斑斕;不好把握的是,總有難以琢磨的因素,可以刺激,干擾,擺佈情感。比方說,有一種衝動,就叫做“莫名”,猝不及防的來,無疾而終的走。除夕之夜,闔家的歡鬧,喧囂的春晚,微醺的臉龐,迷離的心境,像是突然想起了什麼似的,一條簡訊,一通電話,萬一僅僅就是一種排遣,或者填補,甚至於調侃呢。生活處處,充滿了意想不到的幽默感。

    畢竟過了七年,當下的平靜安寧,似乎更值得尊重與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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