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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55phx

    當然,“與美國公民結婚拿到了綠卡”,這個只是臨時綠卡,我記得是2年之內你們離婚的話,你的綠卡就馬上被取消了,你會被趕回來的,而且,一旦移民局發現你們的婚姻是為了移民而假結婚的,你會被美國終身驅逐,以後你想透過其他途徑進入美國,都是不可以了。奉勸各位想透過假結婚出國的朋友們,不要貿然走這條路!

  • 2 # david86929

    因為假結婚的太多,移民局最新的婚姻綠卡申請表格,及公民申請表格都額外加了以往婚史記錄。

    就是說,申請綠卡,公民都要將以往婚史填寫的一清二楚。

    為啥?

    假結婚可以,也可以拿到綠卡,也可以拿到綠卡後離婚,這個過程大約需要2年以上時間(注意是拿到永久綠卡,2年臨時綠卡內如果離婚很容易被取消掉),但後面咋辦?

    拿著綠卡再結婚?有二個問題:一是綠卡人士辦配偶團聚綠卡需要國外排隊等候,需要2年左右;二是剛離婚又再另外結婚,緊接著申請配偶綠卡?這是要侮辱移民局的智商嗎?

    結果就是大多數人要再等3年,申請美國公民,就是5-6年後拿到美國公民後再結婚,如果不拿到公民就再婚,給配偶辦綠卡,後果可能是自己的綠卡都可能被取消掉(移民局懷疑婚姻欺詐),公民申請當然會被拒絕掉。移民局准許公民一次與國外人士結婚的權力(可以為配偶辦理移民),但沒有第二次機會了!以前移民局並不知移民主申請人的婚史記錄,現在有了記錄,就沒有第二次機會了(不可能讓你透過多次婚姻,把幫配偶辦綠卡變成一門生意)。現在移民局評判標準就是:允許一次與國外人士結婚,二次以上就可以合理懷疑結婚的動機!

    總結以下:需要找一位沒跟國外人士結過婚的美國公民結婚,2年拿到臨時綠卡,再過3年申請公民,拿到公民後再婚;總計辦理時間約6-7年(累計等待與辦理時間),一切順利只有一次機會。

  • 3 # 泡泡Jessica時差15

    移民局新規定,以結婚為理由拿到的綠卡不可以為他人申請結婚綠卡,除非已成為公民。也就是說你可以用跟美國公民結婚的渠道獲得美國綠卡,但是在你是綠卡階段,無法再為新配偶辦理結婚綠卡。只有等你自己成為公民後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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