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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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蘇州律師杜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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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葉寒
遇見這種情況,我們第一反應就是,男的是渣男。但我們有沒有想一下,這孕婦在這擔任什麼角色。她是不是明知人家有女朋友還去和這男的處男女朋友?不然這男的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又找了一個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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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團仔Oo
沒辦法的,這就是遍地開花的“渣男”!起訴也很難勝訴!唯一就是把孩子生下來,孩子是他的,撫養費是需要他出的,附帶一些額外賠償!但是!最好別生下來,為一個渣男成為了單親媽媽,不值得。苦了孩子!建議打掉!然後讓時間去撫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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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志談法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拋開道德的批判。在事後,第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諸葛亮,但在事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沒有人擁有上帝的視角。既然如此,事後的道德評判就沒有任何意義。
從法律上講,未婚先孕,中國從1994起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雙方並沒有建立婚姻關係,男方與其他女性結婚,也就不存在騙婚的說法。根據題主問題的背景,題主有可能實際想問的是男方的行為是否屬於“重婚”。但重婚是一樣的道理,必須存在先前的婚姻關係,才可能有是否重婚的問題,沒有先前的婚姻關係,自然也就不可能重婚。
在女方將孩子生下來之前,在法律上也確實沒有要求男方履行照顧義務的權利,這個權利專屬於建立了有效婚姻關係的夫妻之間。但在孩子出生之後,男方就需要對孩子履行撫養義務,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前提。
雖然在法律上,男方對女方沒有任何照顧與扶養的義務,但這個說法肯定無法被廣大群眾所接受,違背了廣大民眾中間的善良風俗,即公序良俗。因此從道德上講,男方應該承擔一定的補償義務,但這個補償肯定只能透過經濟方面。
每個人都必須也只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是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下,這個說法對於未婚先孕的女性來說過於殘忍,也並不公平。因為男方也進行了行為,但他的責任在人們看來,相較於女性有些過於輕鬆了。
中國法律只保護合法婚姻關係,並不保護戀愛和同居關係,即使女方未婚先孕,男方在法律上也沒有義務必須結婚,所以儘管是渣男,女方是難以起訴索賠的。
不過,如果女方把孩子生下來,則可以要求男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