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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32191985517

    從法律上講,《新婚姻法》有如下規定: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你們這種情況已經是第五代了,不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內,領證是沒有問題的。從生物學角度,你們已經是第五代的旁系血親了,後代得遺傳病的機率會比三代以內小很多,但是還是會比非血親結婚大一點。如“ 半乳糖血症” , 在自然人群中大約每150 人有1 人為隱性致病基因攜帶者, 在隨機婚配情況下, 兩個隱性致病基因攜帶者婚配的機會是1/150x 1/150 =1/ 22500, 他們所生子女發病機率是1/4,這樣子女發病危險率是1/ 22500 x 1/ 4= 1/ 90000。如果是表兄妹或堂兄妹之間婚配時, 由於他們攜帶有相同基因為1/8, 兩人同為攜帶者的機會就是1/150X1/8=12000, 子女發病危險就增加至1/ 12000X1/4=1/48000,較之隨機婚配易患此遺傳病的機會約大18 倍。你這個情況,你們倆人攜帶治病基因的機率已經是1/128了,子女得這種遺傳病的機率已經是1/150x1/128x1/4=1/76800,機率已經跟其他人群結婚差不多了。稍高一點,但這個機率已經是非常低了。所以,傳統習俗說“出五服”也就是大於五代可以結婚,避免輿論,是有依據了。當然,如果你想保險起見,可以去調查一下你們的親戚中,有沒有遺傳病史,然後自己去做個基因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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