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補考,下一次考試再考。自考考試科目每年是迴圈的,有的主要公共課一年可能都考幾次,所以自考缺考不安排補考。參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十九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四章 考試辦法第十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逐步建立題庫,實現必要的命題標準化。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啟用前屬絕密材料。第十八條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為四至五年。第十九條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第二十條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範圍內,自願選擇考試專業,但根據專業要求對報考物件作職業上必要限制的專業除外。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選擇考試專業。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考。第二十一條報考人員應按本地區的有關規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單位辦理報名手續。第二十二條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歷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第二十三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為單位設考場。有條件的,地市考委經省考委批准可在縣設考場,由地市考委直接領導
不可以補考,下一次考試再考。自考考試科目每年是迴圈的,有的主要公共課一年可能都考幾次,所以自考缺考不安排補考。參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十九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四章 考試辦法第十七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逐步建立題庫,實現必要的命題標準化。試題(包括副題)及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啟用前屬絕密材料。第十八條各專業考試計劃的安排,專科(基礎科)一般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為四至五年。第十九條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第二十條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範圍內,自願選擇考試專業,但根據專業要求對報考物件作職業上必要限制的專業除外。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選擇考試專業。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考。第二十一條報考人員應按本地區的有關規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單位辦理報名手續。第二十二條已經取得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生或專科生學歷的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考部分課程。第二十三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地區、市、直轄市的市轄區為單位設考場。有條件的,地市考委經省考委批准可在縣設考場,由地市考委直接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