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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高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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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荊山一狼2
謝謝邀請。這是兩個法制觀念。所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觀念,不知起源於何處,意思是有知識的人犯罪應當加重處罰。這個觀念不正確,用來引導社會就會變成愚民政策。你有知識才會知法,知法應當鼓勵,反倒加重處罰,豈不是鼓勵社會都做文盲?縱觀中國法制史,也沒有任何朝代有此規定,反倒是明王朝有知法犯法罪減一等的規定,具體規定是一個人犯法了,官吏必須要搜查住宅,不是為了搜贓,而是要檢視家裡有沒有收藏《大誥》(明太祖朱元璋將朝廷法律以大誥的形式頒行天下)。如果家裡有《大誥》,恭喜你,證明你學法了,可以減等處罰,該夾(號)五日的,減等丈十(打十板子)。如果家裡沒有《大誥》,同情你,說明你不學法,加等處罰。該夾號的,流放一千里。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起源於商鞅,商君傳最早提出這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為此還真搞出了一件王子犯法的案例。商鞅為相實行嚴刑峻法,嚴令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引起貴族嚴重不滿,教唆太子犯罪。案子到了商鞅面前,太子罪該刺面(給臉上刺字,水滸中林沖臉上就有字),結果商鞅做了難,太子是儲君,未來的國君,給臉上刺字以後還怎麼坐朝。最終把太傅臉上刺字結案。這也埋下被車裂的禍根。此案被後世津津樂道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典範,實際就是個笑話。真要同罪就該刺太子,太傅失職失責按失職失責處罰。太子犯法師傅頂罪,豈不是笑話。所以,兩千多年前封建社會演繹了大批的這種虛偽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比如以法代頭,罪該砍頭,因為是高階官員,割一縷頭髮代替。很多人看過《打金枝》,公主犯法該打,於是相爺手捧御賜板子,戰戰兢兢,左右為難。打吧,以下犯上,忤逆。不打吧,抗旨。可真難煞大帥。於是又玩了一把虛偽,把公主的鳳袍掛出來,先是面對鳳袍三跪九叩首,口稱千歲,再用御賜板子打鳳袍,表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流芳百世。一系列的案例證明,只要還存在王子,就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與庶民同罪。如今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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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新視點
現代法治,規定了身份犯,或者對特定身份的人從重處罰,罪加一等的概念已與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正是法治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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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長在有,只不過你妥帖帖去用隱形如好的雙眼揉揉擦亮來,畝產高來,看世界缶麼去發展,至於發展咋個析出樣,你也無友權去幹待人接物卻都有歡,但僅靠你遠遠是不夠的,久之,只有大家齊心了,也才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好結果,有待好來解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