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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羅莉Luoli

    1、幼師虐待幼兒違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教師虐待兒童將受到刑法的懲處。

      

    3、《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將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體是家庭成員擴充套件為“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

      

    修正案還強化了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職責,“針對單位犯罪的,不僅要判處罰金,而且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4、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另《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 2 # 苦澀的人生love

    看到這個題目真的很讓人氣憤,我都覺得我能抽那老師一頓,可惡可恨至極……幼師也算是一個很體面的行業了,也算是有文化有修養的人了,怎麼能做出這麼沒有素質的事情來。

    對於一個3到6歲的孩子,離開父母的懷抱走進校園,正是它們認識這個世界與人際關係交流的最初階段,孩子對於很多的事都充滿著好奇與想象。孩子在最純真的年代,受到老師的虐待,讓孩子如何理解老師這個職業?會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影響嗎?孩子童年時代受到的傷害都會伴隨孩子的一生……

    這樣的人不配做幼師,不配為人師表,有損老師的形象,個別人的行為真的會玷汙這個神聖的行業,為那些一直兢兢業業、愛生如子的老師打抱不平……

    我個人認為:

    虐待兒童的老師應該判刑拘留。吊銷教師資格證,以後全國禁止入職,這個懲罰才算合理。但咱也就嘴上狠點。

  • 3 # 來日方長83187665

    應判殺人末逐!理由:成人對於幼兒來說,就是大山一樣的存在,如此巨大的壓力,幼兒哪裡受得了!老師對這種狀況應該是知道的,所以應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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