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當地工商區域性門辦理營業執照,再到當地食藥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不是流通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裝置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裝置設施佈局、操作流程等檔案;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裝置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絡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到當地工商區域性門辦理營業執照,再到當地食藥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而不是流通許可證。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裝置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裝置設施佈局、操作流程等檔案;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裝置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絡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