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育平時成績
七、八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評定辦法,重點評定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態度和出勤率,每一學年5分;九年級的平時成績以4月份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成績為準,為5分。
(二)體育運動技能考試。
測試專案分三大類,考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在兩類選考專案中各選測一項,每個專案5分,抽考專案為5分,在考前抽定。
選考專案1:男(女)生耐力跑或男(女)生50米游泳。
選考專案2:籃球運球上籃、排球墊球、足球顛球、立定跳遠、50米短跑(由學生根據其興趣愛好選定其中1項)。
抽考專案:一分鐘仰臥起坐、一分鐘跳繩、30秒立臥撐(由市教育局在考試前30天組織3個區教育局有關職能科室抽定1項)。
(三)評定標準
1.30秒立臥撐:
測試方法:在地面平整、乾淨的場地(地質不限)上進行;考生站立於指定的區域內,當聽到“開始”口令後(開表計時),迅速成蹲撐,兩腳同時後伸膝蓋繃直,腳點地後即迅速收腿成蹲撐起立,起立後雙腳跳起離地且身體直立(膝關節必須伸直),為有效完成一次,重複以上動作。每人測試1次,記錄30秒內完成的有效次數。考生測試時有下列現象不計數:兩腿後伸時,出現塌腰、撅臀、雙腿不伸直;還原成直立時,起跳不離地,腰、膝彎曲;屈膝全蹲動作不完整。
2.籃球運球上籃:
以邊線與中線的交點為中心點,往籃架方向取1.5米,為起點和折返點,從起點向籃架運球(不得走步或雙手抱球行進等違例動作),用行進間或定位投籃方式(男生以三步上籃為主、女生可定位投籃),如投籃不中須補投中籃。接著運球到折返點,繞過標誌運球投籃,投中後運球返回起點,計下時間,以秒為單位,不計小數,每人測試2次,取成績。
3.足球顛球:
受試者(採用5號足球)站在原地,聽到開始的口令後將球拋起,用腳背正面連續顛球(可用雙腳交替或單腳連續顛球),球落地則測試結束,按次計數。其他部位觸球可作為調整,不計次數。每名受試者測兩次,記錄其中成績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4.排球墊球:
受試者在規定的測試區域內(3米×3米)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男生2.24米、女生2米),球落地即為測試結束,按次計數。受試者測試兩次,記錄其中成績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5.仰臥起坐:
受試者仰臥於墊上,兩腿稍分開,屈膝呈90度角左右,兩手指交叉貼於腦後。另一同伴壓住其踝關節,以固定下肢。受試者坐起時兩肘觸及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墊。測試人員發出“開始”口令的同時開表計時,記錄1分鐘內完成次數。1分鐘到時,受試者雖已坐起但肘關節未達到雙膝者不計該次數。
6.跳繩:
受試者將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訊號後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週圈),計為一次。聽到結束訊號後停止,測試員報數並記錄受試者在1分鐘內跳繩次數。測試單位為次。確因失誤的考生可當場申請重測一次。
7.其它專案標準不變。
(四)分數統計。
按體育三項測試成績累計得分,出現0.5分上調為整數(例:如三項累計為14.5分,則體育成績計15分)。
體育考試組織形式和考試保障
1.體育考試組織形式
以區為單位,3個區分別設定考點,考點主任由區教育局委派,考點所在學校的1名校領導為考點副主任,協助做好體育考試相關工作。
2.考試保障
(1)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經費從各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費中列支。
(2)除監試人員外,其餘工作人員(包括監察、醫務、保衛、檢錄、後勤等)由各區派遣,考點所在學校應派出校級領導和場地器材管理人員各1名協助工作,具體事宜由區教育局與設考點學校領導商定。市教育局負責監試人員的培訓和選派,監試人員的補貼由各區負責發放。
(一)體育平時成績
七、八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制定評定辦法,重點評定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態度和出勤率,每一學年5分;九年級的平時成績以4月份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成績為準,為5分。
(二)體育運動技能考試。
測試專案分三大類,考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在兩類選考專案中各選測一項,每個專案5分,抽考專案為5分,在考前抽定。
選考專案1:男(女)生耐力跑或男(女)生50米游泳。
選考專案2:籃球運球上籃、排球墊球、足球顛球、立定跳遠、50米短跑(由學生根據其興趣愛好選定其中1項)。
抽考專案:一分鐘仰臥起坐、一分鐘跳繩、30秒立臥撐(由市教育局在考試前30天組織3個區教育局有關職能科室抽定1項)。
(三)評定標準
1.30秒立臥撐:
測試方法:在地面平整、乾淨的場地(地質不限)上進行;考生站立於指定的區域內,當聽到“開始”口令後(開表計時),迅速成蹲撐,兩腳同時後伸膝蓋繃直,腳點地後即迅速收腿成蹲撐起立,起立後雙腳跳起離地且身體直立(膝關節必須伸直),為有效完成一次,重複以上動作。每人測試1次,記錄30秒內完成的有效次數。考生測試時有下列現象不計數:兩腿後伸時,出現塌腰、撅臀、雙腿不伸直;還原成直立時,起跳不離地,腰、膝彎曲;屈膝全蹲動作不完整。
2.籃球運球上籃:
以邊線與中線的交點為中心點,往籃架方向取1.5米,為起點和折返點,從起點向籃架運球(不得走步或雙手抱球行進等違例動作),用行進間或定位投籃方式(男生以三步上籃為主、女生可定位投籃),如投籃不中須補投中籃。接著運球到折返點,繞過標誌運球投籃,投中後運球返回起點,計下時間,以秒為單位,不計小數,每人測試2次,取成績。
3.足球顛球:
受試者(採用5號足球)站在原地,聽到開始的口令後將球拋起,用腳背正面連續顛球(可用雙腳交替或單腳連續顛球),球落地則測試結束,按次計數。其他部位觸球可作為調整,不計次數。每名受試者測兩次,記錄其中成績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4.排球墊球:
受試者在規定的測試區域內(3米×3米)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男生2.24米、女生2米),球落地即為測試結束,按次計數。受試者測試兩次,記錄其中成績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5.仰臥起坐:
受試者仰臥於墊上,兩腿稍分開,屈膝呈90度角左右,兩手指交叉貼於腦後。另一同伴壓住其踝關節,以固定下肢。受試者坐起時兩肘觸及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墊。測試人員發出“開始”口令的同時開表計時,記錄1分鐘內完成次數。1分鐘到時,受試者雖已坐起但肘關節未達到雙膝者不計該次數。
6.跳繩:
受試者將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訊號後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週圈),計為一次。聽到結束訊號後停止,測試員報數並記錄受試者在1分鐘內跳繩次數。測試單位為次。確因失誤的考生可當場申請重測一次。
7.其它專案標準不變。
(四)分數統計。
按體育三項測試成績累計得分,出現0.5分上調為整數(例:如三項累計為14.5分,則體育成績計15分)。
體育考試組織形式和考試保障
1.體育考試組織形式
以區為單位,3個區分別設定考點,考點主任由區教育局委派,考點所在學校的1名校領導為考點副主任,協助做好體育考試相關工作。
2.考試保障
(1)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經費從各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費中列支。
(2)除監試人員外,其餘工作人員(包括監察、醫務、保衛、檢錄、後勤等)由各區派遣,考點所在學校應派出校級領導和場地器材管理人員各1名協助工作,具體事宜由區教育局與設考點學校領導商定。市教育局負責監試人員的培訓和選派,監試人員的補貼由各區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