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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光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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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神之右手SS
不必害怕,其實中介的房源大部分都是共享的,你可以找他去和房主談,也可以找別人,誰可以把房價儘可能的談下來就透過誰購買,哪個買家不希望價格低點?像你說那樣那不是強買強賣了嗎?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房主與中介之間簽了專賣合同,就是說在約定的時間內這套房只給某個中介公司一家出售,然而房主在這期間私自透過別的渠賣給你了,但那是房主和中介之間的約定,和你沒關係的。
這個中介在嚇唬你呢,你的行為不構成“跳單”。
“跳單”是指在中介合同中,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中介人的服務內容有兩種:一是“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即中介人受一方之託,為其尋找合同相對人;二是“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即中介人受雙方之託。為雙方牽線搭橋。也就是說只有你繞過中介,與中介給你找的客戶直接簽約了,才會構成“跳單”。
如果你和別的中介簽約,肯定沒有利用原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所以根本不可能構成跳單。而且賣房子委託多家中介也是很正常的,可以增加成交機會,誰幫你賣出去你給誰報酬,沒賣出去的也可以要求你支付中介費用,中介機構不會有損失,所以只允許賣房人和自己簽訂中介合同排除了賣房人尋求更多交易機會的權利,是無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