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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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仔13231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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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南山珍特產
司機必須判刑,放任孩子爬上車頂,對孩子的違章行為不制止,明知危險還依然上路高速行駛,對出現限高杆不及時處理,以危險方式駕駛造成人員傷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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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潤金沙
從部分報道看,在該起事故中,死者(即13歲的孩子)的行為肯定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7條第4項中乘坐機動車的人在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的規定,所以其對事故的發生肯定有責任。但因死者僅13歲,不具備相應的行為和責任能力,因此其監護人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同時,駕駛員的責任大小,需要根據具體過錯程度來判斷確定,而駕駛員過錯的分析,又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才能進行。但從目前的報道並不能知曉事件的具體詳細情況,整個事件還在調查過程中,所以對其是否要負刑事責任目前同樣無法作出準確有效判斷。當然可以就通常的一些情況進行假設。徦如:小孩從天窗伸出身子,駕駛員知道而未制止,見到限高杆又未作出及時有效處置停車並導致事故發生的,那麼駕駛員對事故的發生便應當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等等。這些都需要根據詳細具體的案情分析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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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愛吃魚的貓伊
孩子自己安全意識淡薄,明顯,孩子這樣子坐車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父母還是老師,對孩子沒有一點安全教育嗎?十三歲的孩子,如此這般。不該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嗎?司機當然,有一定的責任,但主要還是在於其父母平時的家教。願死者已矣,家長節哀,各位家長,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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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情人生
每個人都有忽悠的時候,但已構成嚴重後果應視其家庭的實際情況,事情的實際原因終合 即情刑處,應排除故意預某吧!
首先看看這孩子是不是親生的,就是親生的也要看看和孩子的關係感情處的如何,如果是孩子玩皮那也只能聽天由命,虎毒還不食子呢,何況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