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檢修的安全措施:
1、凡電氣檢修必須根據檢修內容制訂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貫徹到每個施工人員,並簽字留名,無簽字者不準參加檢修。
2、凡電氣檢修,檢修將上一級電源開關停電,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包括電纜),不允許一人單獨在一處進行電氣檢修工作。
3、需從事電氣檢修工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提出停電檢修申請,經生產排程室批准,對於影響局扇供電時,必須報請礦總工程師批准。
4、施工負責人必須熟悉停電檢修線路上影響的範圍和地點,向施工人員交待清楚,並由排程室通知影響單位。影響專用風機運轉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派專人到現場倒臺,將備用風機開動運轉10分鐘正常後,方準聯絡停電檢修。檢修完畢,將專用風機開動運轉10分鐘正常後方準離開現場。
5、停電檢修前,施工負責人持停電工作票到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必須看到變電所配電工確實停電,將開關閉鎖,並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標示牌後,領回停電牌方可離開變電所。無專職配電工值班的變電所、配電點,停電後的開關手柄,必須鎖住或綁住,註明停電日期,並由施工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看護。
6、對於雙迴路及環形迴路的供電,檢修人員應到本檢修部分的各聯絡開關處進行可靠的停電工作。
7、變電所值班人員在檢修部分停電後,首先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經試驗合格的驗電筆驗電,確認停電部位無電後進行相對地及相間短路放電。放電時應先接地而後接觸線路導體,放電後應先離開線路導體,而後離開接地。先對地放電而後相間放電。對於高壓部分,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檯上進行上述工作。
8、檢修人員在聯絡停電回來後,必須按第7條規定進行驗電放電工作,並在放電後三相短路拉地,然後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9、沒有辦理停電手續的任何人不得在停電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10、檢修人員不準任意調換原來接線,以防調錯相位造成短路、反轉和其它事故。若調換相位,檢修人員必須通知用電單位注意電機反轉。凡牽涉兩趟電源時,必須進行並相工作。
11、必須遵守計劃的檢修時間,如有變更,必須由檢修負責人請示排程室,徵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檢修工作。不得託人捎信或用其它聯絡方式,必須是專案負責人親自辦理。
12、井下電氣檢修時,必須由瓦檢員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含量,瓦斯濃度要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13、影響開掘工作面全部停風的供電檢修,必須先把工作動力電源停電,而後把局扇電源停電,嚴格執行停風必停電制度。
14、在主扇計劃停風和事故狀態停風的條件下,井下 停送電工作必須聽從通風排程的指揮。
15、檢修完畢,應細心檢查裝置和工作現場,並拆除各處短路接地線(要做到誰接的短路接地線由誰拆除),搖測線路,看是否有短路及接地現象(高壓線路用高壓搖表搖測)。然後由施工負責人全面確認無故障後聯絡送電。從開始聯絡送電時,線路上不得有任何人再做任何工作。
16、檢修人員必須持停電牌到變電所與配電工聯絡,凡牽涉開掘工作面局扇的供電,必須在現場的瓦斯檢查員的指揮下進行停送電操作,先送風機電源,待瓦斯吹散檢查員同意後再送動力電源,嚴禁風電一起送。
17、變電所值班人員接到停電牌及其它停電標誌。
18、送電後應取掉停電牌及其它
電氣檢修的安全措施:
1、凡電氣檢修必須根據檢修內容制訂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貫徹到每個施工人員,並簽字留名,無簽字者不準參加檢修。
2、凡電氣檢修,檢修將上一級電源開關停電,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包括電纜),不允許一人單獨在一處進行電氣檢修工作。
3、需從事電氣檢修工作時,施工負責人必須提出停電檢修申請,經生產排程室批准,對於影響局扇供電時,必須報請礦總工程師批准。
4、施工負責人必須熟悉停電檢修線路上影響的範圍和地點,向施工人員交待清楚,並由排程室通知影響單位。影響專用風機運轉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派專人到現場倒臺,將備用風機開動運轉10分鐘正常後,方準聯絡停電檢修。檢修完畢,將專用風機開動運轉10分鐘正常後方準離開現場。
5、停電檢修前,施工負責人持停電工作票到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必須看到變電所配電工確實停電,將開關閉鎖,並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標示牌後,領回停電牌方可離開變電所。無專職配電工值班的變電所、配電點,停電後的開關手柄,必須鎖住或綁住,註明停電日期,並由施工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看護。
6、對於雙迴路及環形迴路的供電,檢修人員應到本檢修部分的各聯絡開關處進行可靠的停電工作。
7、變電所值班人員在檢修部分停電後,首先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經試驗合格的驗電筆驗電,確認停電部位無電後進行相對地及相間短路放電。放電時應先接地而後接觸線路導體,放電後應先離開線路導體,而後離開接地。先對地放電而後相間放電。對於高壓部分,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檯上進行上述工作。
8、檢修人員在聯絡停電回來後,必須按第7條規定進行驗電放電工作,並在放電後三相短路拉地,然後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9、沒有辦理停電手續的任何人不得在停電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10、檢修人員不準任意調換原來接線,以防調錯相位造成短路、反轉和其它事故。若調換相位,檢修人員必須通知用電單位注意電機反轉。凡牽涉兩趟電源時,必須進行並相工作。
11、必須遵守計劃的檢修時間,如有變更,必須由檢修負責人請示排程室,徵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檢修工作。不得託人捎信或用其它聯絡方式,必須是專案負責人親自辦理。
12、井下電氣檢修時,必須由瓦檢員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含量,瓦斯濃度要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13、影響開掘工作面全部停風的供電檢修,必須先把工作動力電源停電,而後把局扇電源停電,嚴格執行停風必停電制度。
14、在主扇計劃停風和事故狀態停風的條件下,井下 停送電工作必須聽從通風排程的指揮。
15、檢修完畢,應細心檢查裝置和工作現場,並拆除各處短路接地線(要做到誰接的短路接地線由誰拆除),搖測線路,看是否有短路及接地現象(高壓線路用高壓搖表搖測)。然後由施工負責人全面確認無故障後聯絡送電。從開始聯絡送電時,線路上不得有任何人再做任何工作。
16、檢修人員必須持停電牌到變電所與配電工聯絡,凡牽涉開掘工作面局扇的供電,必須在現場的瓦斯檢查員的指揮下進行停送電操作,先送風機電源,待瓦斯吹散檢查員同意後再送動力電源,嚴禁風電一起送。
17、變電所值班人員接到停電牌及其它停電標誌。
18、送電後應取掉停電牌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