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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沈理職談
    第一、發年終獎的意義在哪裡?

    之所以叫年終獎,而不是年初獎,就是為了獎勵員工一年以來的努力。發年年終獎的公司是全員普惠,不能因為你知道他準備跳槽而不發年終獎,那就忽略了這個員工之前的付出了,也是很不道德的。所以先不要管來年怎麼樣,考慮過去一年怎麼樣,這才是年終獎的意義。

    第二、如果說明年準備跳槽了,年底不要年終獎,擔心公司浪費,可能嗎?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利益主體,所以不管公司也好,員工也好,都會在合理範圍內爭取最大利益。所以很多員工年前即使不想幹了,也不辭職,就是為了多拿點錢,年終獎之類的。這一點大家作為員工都不會驚訝,因為屬於正常操作。

    我就不相信有一個人明年準備辭職,故意不要年終獎,給公司省一筆費用不成?肯定沒有這種人的。

    第三、每個人的職業發展在自己手裡,不能被公司或者其他情況道德綁架了,追求更高的發展是自由權利。

    這一點我是站在普通員工的立場上說的,不能因為過年發了年終獎,而不能明年跳槽的。如果你明年遇到更好的機會,肯定要跳槽的,這一點是對自己負責任。

    第四、對於這種人的評價是:正常現象、不鼓勵不貶低,換位思考一樣。

    大家都是普通人,雖然當老闆的肯定不喜歡這種員工,但是當老闆有時候還會把年終獎分兩次來發,年後發一次,不也是為了套路員工不離職嗎。大家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啦。

  • 2 # 司馬子耕

    表面不做評價,但心裡會有看法。這些人自以為聰明,“合理”利用了規則。

    但中國畢竟是個人情社會,大家對“知恩圖報”和“耍小心思”都有先天傾向。

    我們中國的傳統還是對他人行為有所評判的。我們就在這個社會中,按社會普遍標準去做,可能會事半功倍。

    我個人案例:2017年末,我離開了供職7年的某金融公司,根據公司傳統,春節前年會上才發放前一年度的年終獎金。我是業務人員,按理說,年終獎的提成部分是我“應得”的,而多出的大概1/4左右,是老闆為明年更好的工作給的“期望獎勵”。而我選擇了2017年11月中旬提出離職申請,12月底之前完成離職。離職時不僅交代清楚所有工作,還在辦公群裡發了個不大不小的紅包才退群,之後也幫公司處理了一些我之前直接聯絡的事務。結果呢?春節前我還是拿到了年終獎,是“應得”那部分的2倍,比我正常取得的年終獎多了近10萬元。還跟原公司的老闆、同事都留下非常“仗義”的印象。我是一個偏“鴿派”性格的人,我相信我誠心待人,就會收到誠心以待。事實證明,我佔的便宜比吃的虧多。也許是我幸運,也許是我們這個社會還是好人多些。

  • 3 # 職場再出發

    實在人!聰明人!很不錯的職場人!

    1、實在人

    想辭職可沒藏著掖著,也沒發公司的牢騷,而是立即就跳槽了。相對於那些動不動就罵公司,卻打死也不辭職的人來說;相對於那些明知道在公司沒有發展前途,卻賴著不走想拿公司補償金的人來說;拿到年終獎,就走,真的夠實在!

    2、聰明人

    有些職場人容易激動,老闆一擠兌,就義憤填膺直接一張辭職信;有的職場人比較糊塗,明明能爭取的利益,被老闆談談情懷,就放棄爭取了,既然要有情懷要講兄弟們感情,老闆怎麼不把他公司的股份分你一點呀。拿到年終獎,再走,聰明!

    3、職場人

    職場人就應該有職業素質,和老闆專業對專業,職場對職場,怎麼合乎規定怎麼來。哪條法律規定拿了年終獎就不能跳槽了?既然是跳槽,那就要在合法合情的前提下,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時機。拿了年終獎,跳槽,合規!

    所以,拿了年終獎就跳槽的人,實在、聰明、職業,是大家都喜歡的職場人!

  • 4 # 旅遊可樂

    年終獎,並不是衡量一個人忠誠度的表現,所以拿了年終獎就跳槽的人,不應該在道德上加之職責,畢竟年終獎是對人家一年辛苦努力付出應有的回報,所以大家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對這些人說三道四,人家只是拿了自己該拿的那部分。

  • 5 # youbenteci

    年終獎絕對是企業或者企業主願意把部分企業利潤或者企業主自己的財產拿出來給員工分享的。因為你平時的工資就是給你的工作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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