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交通部門規定,四車道通行速度是: (從左到右)第一條車道:100-120公里/小時(一般為小客車專用);第二條車道:80-100公里/小時;第三條車道:60-100公里/小時;第四條車道:緊急行車道。有的高速公路另有規定,以路面標定為準。
根據國家交通部門規定,四車道通行速度是: (從左到右)第一條車道:100-120公里/小時(一般為小客車專用);第二條車道:80-100公里/小時;第三條車道:60-100公里/小時;第四條車道:緊急行車道。有的高速公路另有規定,以路面標定為準。
中國交通法對各種級別的道路上的車輛行駛速度的規定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透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