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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鏡清

    條約對於強勢的一方,不就是用來撕毀的麼?

    1941年的《蘇日中立條約》,本身就是對1937年《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踐踏。在後者的條款中明確約定:“倘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期間內對於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給予任何協助,並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

    結果還差一年多到期時,蘇聯就和日本簽訂了中立條約,約定:“蘇聯誓言尊重滿洲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誓言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蘇日中立條約簽訂現場

    你看,蘇聯承認偽滿,不就是違反了和中國條約中“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這一條麼?那麼幾年後為了蘇聯自己的利益,又撕毀中立條約有什麼稀奇呢?

    斯大林與日本外相松岡洋右合影

    中立條約的雙方,本來就是各懷鬼胎。日本透過張鼓峰、諾門坎兩次邊境衝突吃了大苦頭,已經暫時不打算進攻蘇聯,準備南下奪取東南亞;蘇聯則是為了在自己與德國的未來戰爭中無後顧之憂;中立條約對雙方來說都是權宜之計,誰撕毀都不奇怪。如果日本在太平洋戰爭中擊敗了美國,或者德國在蘇德戰爭中擊敗了蘇聯,那時候撕毀中立條約的就會是日本了。

    1945年,蘇聯政府在歐洲東線戰場勝局已定,於是在雅爾塔協定中向美英提出戰後分贓協議。當時,羅斯福提出,蘇聯應兌現在德黑蘭的承諾,結束對德戰爭後在遠東投入對日作戰。對此,斯大林表示很為難,中立條約尚未到期,“無法向蘇聯人民解釋為何對日作戰,除非這關係到蘇聯的利益”。

    大家都是玩政治的,羅斯福心領神會,對斯大林列出的一系列“對蘇聯人民的解釋”,包括外蒙現狀、租借旅順港,大連闢為自由港,共營中東鐵路、“收復”南庫頁島和整個千島群島,蘇聯對日作戰的“條件”都得到滿足,羅斯福減少美軍傷亡的目的也達到了。

    按照中立條約的約定,是否續簽應在條約屆滿12個月前告知對方。於是,蘇方在4月5日通知日方不再延長條約。但日本人認為仍有一年有效期,至少在年內“遠東無戰事”,反而寄希望於斯大林充當調停人與美英進行談判。為此,日本提出以南庫頁島作為“報酬”,斯大林表示有興趣並欣然應允,實際上加緊向遠東運兵。

    1945年8月6日,美華人在廣島扔下了第一顆原子彈,斯大林這才恍然大悟,原來美華人覺得有了原子彈已經不需要蘇聯出兵了,這可不行!為了搶奪勝利果實,8日,莫斯科時間下午5時,蘇聯外交人民委員莫洛托夫召見日本駐蘇大使佐藤尚武,當面宣佈廢除《蘇日中立條約》,從8月9日零時起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佐藤看了看錶,東京此時已近午夜了,原來用“時差宣戰”並非日本人的專利,蘇聯人也會玩,也許就是向日本人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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