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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10821428814

    肯定不可以,私自出宮,賜予白綾

    宮中生活

    宮女的任務是和太監一起做雜役,服務皇室。入宮後要先經過年長宮女(稱為「姑姑」)調教,學習宮廷禮儀和服務規矩。普通宮女多住在宮門附近的小屋,每屋10人,輪流當值。不當值的時候有一定空閒時間。家屬每月可以進宮看望一次。

    宮女不得單人行動、私自出宮或在宮中亂走。違規或犯罪的宮女可能遭到罰跪、杖責(打板子)甚至被杖死,驅逐出宮等懲罰。但責罰宮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打臉。乾隆帝的敦妃在1778年因小事責打一名宮女導致其傷重死亡。乾隆將敦妃降為嬪以示懲罰,並下諭讓其它妃嬪、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隨意虐待奴僕。

    宮女根據地位、服務年頭和主人寵愛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賞錢。另外宮女利用閒暇時間做針線女紅,託人在外出售,也可補貼收入。

    出路

    在宮中被處死或賜死(令自盡)。有兩種可能:本人犯嚴重錯誤或被殉葬。[2]

    被皇帝看中,有可能(但不一定)封為妃嬪,從而不得出宮。

    隨公主陪嫁。

    被皇室做主婚配。例如有載乾隆曾賜紀昀兩名宮女為妾。[3]

    除上述原因,滿一定年紀(按大清會典規定一般25歲,主子特別喜歡的可能延長至35歲)的宮女自動出宮回母家,其後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這些宮女因為侍奉過皇室,在婚後被認為比丈夫地位要高。[4]

    參考

    ↑ 《大清會典》卷87規定:凡選宮女,於內務府三旗佐領、內管領下女子,年十三以上者,造冊送府,奏交宮殿監督領侍衛等引見,入選者留宮,餘令其父母擇配。

    ↑ 《湯若望回憶錄》記載在董鄂妃去世後,福臨將30名宮女太監殉葬。至少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禁止八旗包衣佐領的奴僕殉葬之前,宮女是有可能殉葬的。

    ↑ 趙慎畛《榆巢雜識》載紀昀“嘗以編輯《四庫全書》,值宿內庭,數日未御女,兩睛暴赤,顴紅如火。純廟偶見之,大驚,詢問何疾,公以實對。上大笑,遂命宮女二名伴宿。編輯既竟,返宅休沐,上即以二宮女賜之。文達欣然,輒以此誇於人,謂為‘奉旨納妾’雲。”

    ↑ 《清稗類鈔"禮制》:(宮女)“適人,則妻坐右,夫坐左;死並葬,亦妻柩右,夫柩左。”古代常規是男尊在右,女卑在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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