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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先搞清楚在你家,你爸爸和你媽媽誰權利更大吧,整天沒事瞎算計什麼天皇,女皇,總統權利更大,這他麼怎麼比較,各自有各自那一畝三分地,井水不犯河水,各自安好吧。。
你還是先搞清楚在你家,你爸爸和你媽媽誰權利更大吧,整天沒事瞎算計什麼天皇,女皇,總統權利更大,這他麼怎麼比較,各自有各自那一畝三分地,井水不犯河水,各自安好吧。。
1.日本天皇:明仁天皇(現任天皇)
日本戰敗後,在美國的主持下建立議會民主制。自1947年憲法頒佈以來,明仁天皇一直是一個沒有政治權力的名義國家元首。他被定義為“國家和人民團結的象徵”。
所以,現代的日本天皇並沒有什麼實權,主要是為了保留日本文化的一部分,而西方人也對此有很大的興趣,能夠增加旅遊的收入。在日本,天皇基本上都是被架空的,可以說是臣民的精神領袖。
2.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 (Carl XVI Gustaf )(現任國王)Carl XVI Gustaf :是現任瑞典國王。他 1946年4月30日出生,1973年9月15日,他在祖父古斯塔夫六世阿道夫逝世後登上了王位。
他成為國王不久,1974年政府新的文書生效,瑞典奉行君主立憲制,實行代議民主的議會制,故此國王雖然擁有瑞典最高官職和軍階,但只負責國家禮儀。
也就是說,政府正式剝奪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在立法程式中的任何權力。通常賦予國家元首的其他一些職責也同時被剝奪,如:正式任命總理,簽署立法,擔任國家軍隊的總司令。政府的新文書明確地將國王限制為儀式功能。
3.印度總統:拉姆·納特·科溫德(Ram Nath Kovind)印度是議會制的聯邦共和國,既有總統也有總理。理論上,印度總統是法律上的國家元首,總統擁有不少權力。但真正的權力在於總理,許多賦予總統的權力由印度總理領導的部長會議行使。
2017年7月25日至今,拉姆·納特·科溫德(Ram Nath Kovind)是現任的印度總統。
在法律上,印度總統擁有眾多權力,例如:
1.任命總理和部長理事會;
2.沒有總統的簽名,法案就不能生效;
3.召開聯合會議;
4.頒佈法令;
5.任命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
6.任命選舉專員,審計長,聯盟公共服務委員會成員;
7.任命大使和其他外交官員;
8.是印度國防軍的最高指揮官;
9.可以解散議會;
10.可以給予赦免和懲罰囚犯。
但事實上,從實權上看,印度總理的權力大於總統,國家的實權都握在了總理手中。
印度現任的總理: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
只有當緊急時刻總理無法掌控局面的情況下,總統才能做決定。總統是國家元首,負責對外的門面工作,沒有實際的行政權,而總理才是決定國家大事的人。
4.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伊麗莎白二世--現任英國女王,英聯邦元首、國會最高首領。
英國從17世紀開始國王就逐漸變為一個象徵而非現實的掌權者。以《權力法案》出臺為標誌,議會成為了權力的中心。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女王殿下不過是作為一種國家的象徵和外交工具。
英國女王手中仍有皇室特權:
1、 英國女王有解散議會的權力,議會解散了就要重新選首相,所以她這個權力還是很大的。
2、議會所制定的一切法律,必須要經過她的簽字才生效。
3、不需要交稅。
4、英國首相必須定期向英國女王彙報國家事務。
5、不僅是英國,有很多國家的鈔票上印的都是她的頭像。
6、女王開車不需要駕照,因為英國的駕照都是以她名義釋出的,自己給自己發駕照沒有必要。
7、她也是澳洲的君主,澳洲總督名義上是她在澳洲的全權代表。但英國女王從來沒有對澳洲行駛過什麼權力。
8、女王擁有起訴豁免權,她無法被捕。
9、沒有任何人和機構可以要求女王到法庭上作證。
雖然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擁有特權,但是有的權力她從來不用,一旦用了就是大事。她沒有在公共論壇上表達自己的政治觀點,她很清楚:英國女王的權力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就是統而不治。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確實有一種深刻的宗教和公民責任感,並且她認真對待她的加冕禮。女王可能沒有多少國家權力,但是女王的影響力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