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教育吾小事
-
2 # 賢思媽媽
作為受害人,在緊急情況下的防衛,事後卻被判定為自衛過度,這樣的結論,是否會影響我們合法權益的保護呢?
其實,通常情況下,只要沒有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都不會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事件回顧【時間】近日
【地點】江蘇南通
【人物】一小偷、被偷錢包的男子
【起因】男子偷錢包
【經過】孫某開車來到河邊洗蚯蚓,洗完蚯蚓回到車內發現車上的錢包不見了,而錢包裡面的一千多元錢是他準備用來交房租的。
經檢視後,發現騎電動車偷錢包男子,孫某立馬開車追趕,追了大概三四公里,最終將其撞倒在地,造成騎電動車男子左腿骨折。
【結果】最後雙方均被警方帶走
從其出發點來看,並沒有犯罪心理。只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疏忽大意,車速過快了,這才導致不慎將小偷撞倒在地。
-
3 # 有一車言
近日,江蘇南通一男子錢包被偷後,開車追小偷不小心將其撞翻,涉嫌故意傷害一事引發社會關注。
事情起因 : 5月26日上午10時許,江蘇南通的孫某開車來到河邊洗蚯蚓,回來後發現車上的錢包不翼而飛了。孫某四處檢視,發現有一名男子鬼鬼祟祟準備騎電動車離開,孫某立即喊住他,男子非但沒停反而擰油門就跑。孫某跑回車上開車追趕,追趕過程中,孫某不小心將男子撞翻在地致其左腿骨折。
事情發生後,轎車駕駛員孫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依法取保候審,而盜竊嫌疑人卞(biàn)某對偷走錢包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還在醫院監視治療。因為卞某的傷情鑑定還沒出來,孫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法院還沒有判決。
據瞭解,轎車駕駛員孫某家境困難,在上海做生意還欠著一百多萬的外債,家中有一個植物人母親需要照顧,被偷錢包裡的一千塊錢是用來交下個月房租的。孫某駕車追趕,本意是想讓他停車,並不想撞他。出了這件事,孫某一臉懊悔地說:“如果知道事情會這樣,就不會去追趕了。唉,如果小偷不偷錢包不就沒事了嗎?”警方還透露,嫌疑人卞某是一個慣犯,有過多次前科。
此事引發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有網友說,小偷偷東西還不能追嗎?萬一這是救命錢呢?當然,也有網友表示,小偷雖可恨,但也是人,生命權也受法律保護,孫某不應將其撞傷。
與本案高度相似的案件也曾發生過,讓我們來看一下法院是如何判決的。2017年4月的一天凌晨1時許,湖南嶽陽某地,徐某發現家中的摩托車被盜,一邊報案一邊開車沿途尋找,突然看到別人騎著自家摩托車,於是他一腳油門追了上去,逼停了摩托車,但是兩車撞到了一起,偷摩托車的付某受傷。付某被送往醫院後,花去醫療費近2萬元。根據警方調查,盜竊嫌疑人付某也是一名慣偷,兩個月時間內作案3起。
因犯盜竊罪,付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刑滿釋放後,付某將徐某和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賠17萬元。2020年6月11日上午,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守法者不用為他人的違法行為買單,失主徐某的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不具有過錯,駁回付某全部訴訟請求。
回到江蘇南通孫某這件事,筆者認為孫某有很大機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因為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會更多考慮體現價值導向,引領遵紀守法、見義勇為的社會風氣。朋友們,你們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
4 # 上海尤辰榮律師
正當防衛是指標對正在發生的犯罪行為實施防衛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構成犯罪。
小偷在偷了錢包之後逃走,他的犯罪行為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因此在追趕小偷的過程當中造成小偷傷害,肯定不屬於正當防衛。
但小偷受傷也不一定構成故意傷害,因為小偷在逃跑過程當中受傷,可能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並非追趕人直接造成的傷害。
只有當小偷的受傷是由於追趕行為直接造成的,比如說車撞到小偷,或者追趕後打的小偷造成其受傷的,才構成故意傷害。
-
5 # 法重情深
這應當算是故意傷害。
小偷偷錢包固然是不對的,但是男子開車追趕小偷致小偷受傷,這也是有一定過錯的。
首先,小偷偷東西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對於這種違法犯罪行為,應當由法律來制裁。涉嫌什麼罪?就應當定什麼罪。對於小偷的這種行為,作為失主完全可以報警,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如果開車故意將小偷撞傷,那麼這顯然就是一種故意傷害行為了。
小偷正在偷東西的時候是屬於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這時候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如果小偷偷過東西之後逃跑了,那麼不法行為已經結束,就不宜實施正當防衛了。
所以說正當防衛應當掌握一個度。
-
6 # 他說他不在
這個事情今日說法有過。
說是追小偷,小偷卻因為逃跑殞命。需要失主賠償,說到底,這個社會怎麼了?
都是條件反射的事情,憑什麼?告訴我
-
7 # 法律諮詢喬也
個人認為公安機關將故意傷害是不公平的,這不但無益於防止犯罪,反而有可能會助長歪風邪氣,如果都這麼定,以後誰還敢追小偷?
針對男子開車追趕的行為應當怎麼評價?首先,我們看警方的處理
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子發現東西被偷後,開車追趕小偷,並且撞上了小偷駕駛的電動車,導致小偷流血受傷,咋一看男子好像真的有故意傷害的意圖,因此警方以故意傷害對男子採取取保候審。
我認為男子的行為應該怎麼評價?根據《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本人的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本案中,小偷偷了男子一千多元,最重也就處3年有期徒刑,如果被撞成重傷,那麼就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男子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出發。如果只是撞成輕傷或者輕微傷,那麼就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公安機關認為男子涉嫌故意傷害罪是有問題的,男子具有防衛意識,哪怕造成小偷重傷,也只是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造成防衛過當。
-
8 # 鳳過有聲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開車追小偷沒錯,追趕的過程中如果小偷持刀威脅,那
撞上去應該算自衛,如果只是逃跑,就撞上去故意傷害應當是成立。
回覆列表
洗蚯蚓回來,發現錢包被偷,追趕嫌疑人,導致其左腿骨折。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在5月26號上午10點左右,江蘇南通的孫先生開車來到海安金巷子大道附近的河邊洗蚯蚓。洗完蚯蚓後回到車裡,發現自己的錢包不見了。就在他萬分著急中,暗暗責怪自己粗心大意時。他看到附近有一個騎摩托車的神情慌張,想喊住他了解情況。沒有想到那男子聽到孫先生一喊,加起油門就跑。
生活都不容易,你不偷我的錢包,不就沒事了嗎?真是害人害己。事發後孫先生也後悔不已,他表示自己家境也是非常困難的,之前在上海做生意,由於經營不善直接失敗了。現在還欠有一百多萬的外債,家中還有一個植物人的母親,還有孩子需要照顧。這一千多塊錢本來是準備拿來交這個月的房租的,沒有想到發生這樣的事情。
類似的事情,廣州花都的陳先生也遇到了。6月20日在廣州花都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陳先生由於新房子剛建好,還沒來得及安裝大門,而他的車子也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就是停車的時候車門有時候能鎖上有時候又不能鎖。這天他把車停在自家院子裡,也不懂鎖沒鎖上,就離開了。
待他回來時發現自己的車上竟然躺著兩名小孩,而且沒有任何動靜。於是他立馬撥通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但是由於天氣太熱,導致孩子嚴重脫水,最後因為搶救無效都死了。而這件事情的發生,本來就和陳先生沒有任何關係,但是網上的評論就大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