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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年齡大了,不想繼續未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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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洪建文

    倆個人婚前同居,時間越久越不想結婚嗎?

    你問這個問題真的不好回答,難以說清楚,也難道明白,因為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思緒的方式不同,怎麼說得清,也只能大概分析一下,對不對也無關緊要。

    倆人同居久了,沒有結婚也當結婚,這跟夫妻沒有區別,只是差一張紙而已,大家長期一起,過的也是夫妻生活,一起吃,一起住,天天一起大家高高興興的,幸福快樂,也是不錯的。

    但是說同居久了不想結婚,這也是看倆人自己願不願,若是大家覺得條件成熟,也覺得大家恩愛,可以一起過一輩子,這也是不錯的選擇,有什麼不好的呢。

    若是大家同居久了,也煩了,覺得結不結婚也無所謂,只要大家在一起高興,也愉快,只要倆人都願意,這也無所謂,你只要過得開心就行,誰也管不著。

    象這種情況,誰又說得清,也只有本人知道情怳,也許有些要結,也許有些不結,這都是兩面性的,視情況而定。

    個人意見,約作參考,祝你好運

  • 2 # 山上人279

    我沒這個經歷,但我相信這可能是真的。因為你們已婚前同居較長時間,其實已是“老夫老妻了”。對方的所有一切你都已瞭如指掌,根本不存在神秘感和新鮮感。已經沒有了新婚的那種渴望得到對方的誘惑力。

    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相反可能倒產生了審美疲勞感。看到的不再是對方光鮮神秘的美感,而相反注意的可能是對方的許多不足之處。甚至有點厭煩對方了。

    再說就算關係不錯吧,多數還只願意保持原狀,因為保持同居,同樣能得到對方的身體,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同時不要花費大量金錢去操辦婚禮。其中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就是用不到負責任。什麼時候想分就分,想出軌就出軌,自己還是個自由之身,還保留了選擇的餘地。

    總的來說我認為找物件談戀愛時問要恰當,這跟什麼亊情都一樣的,火候到了就好,過火了反而壞亊了。同時,談戀愛是用口交流談話的。而現在很多人連名字還沒弄清就上床用下半身去談了。你說你還有什麼神秘的牌子可打?這裡面最吃虧的是那些女孩子。你們自己去想想吧。我勸你們自尊自重潔身自好。

    我今天正好七十七週歲生日,我與老婆相濡以沫五十七個年頭。恩愛有加,可我們從認識到結婚不足五個月,婚前連手都沒拉過。況且當時只能靠書信,能談多少?可我們從來沒有承諾,沒有海誓山盟,沒有空話,有的都是真心實話。你只有說真話,人家才能瞭解你評估你,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呀。所以真正的戀愛並不是越長越好,同居並不是最好的方式。

  • 3 # 勤修煉

    只能說:有這種現象但不是絕對的。這裡面有多種原因:

    一,年齡少的,圖好耍好玩。只想戀愛,不想結婚。

    二,缺乏法律常識,認為結婚證只是一張紙,起不了什麼作用。反正已經享受了現實婚姻的樂趣,結不結婚是一回事。

    三,對自己的感情有疑問,同居時間長了,難免鬧彆扭。但雙方又不捨得放棄,結了婚就捆綁了分手的自由。

    四,沒有俱備結婚的條件,房、車、彩禮這天文數字不是想做就能做到的。

    而想結婚的人群有:一,年齡大的未婚同居的就想結婚,不結婚就不能生子,或對方婚前不願意生的情況下:就儘快要結婚。

    二,對婚姻理念長的人,傳宗接代,結婚生子是正常人應有的責任。不結婚就不是合法夫妻,結了婚才有保障。

    最後就是有關婚姻法:國家已取消現實婚姻,事實婚姻。如果牽扯到離婚,財產分割等問題,怎麼辦?這是嚴重的問題。希望未婚同居的三思!

  • 4 # 聲聲不止

    我認為是這樣的!這種兩人婚前同居,對男人來講。除了,深深的愛著她的男人,他會選擇不管同居多久!他都會希望終生擁抱他愛的人,一至到老。可是,一部分男人不是這樣的!同居對男人來說就是佔有!而且,還不影響他的自由。也可以說,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假如,若不是他的父母強逼著成婚想抱孫子。我想這一部分男人決不會去旅行結婚的手續。

    為什麼有的男人跟女友長久同居不去登記結婚?因為,這個結婚證會給男人增加了約束力,根本沒有婚前的自由度。如果,那一天對長期同居的女友!或是,又有了新歡。幾乎就是一句話就分道揚鑣,最後倒黴的是女性!對於一個女兒的父親來說是決不允許自己的女兒在婚前有同居的行為,更別說是長期同居了。

    我的一個徒弟就是這樣!我認識他時以經跟女朋友同居有兩年了。這兩年女朋友做人流就有兩次!而且,做人流雙方的父母根本不知道!兩年後讓這個男人對自已的女朋友沒有了新鮮感,也沒有了過多的刺激,開始在外面勾搭異性。如果,這個男人的父母不好,也許讓他早就把女朋友甩了。是他的父母逼著他跟同居的女友結婚!這才,讓他們領了結婚證辦了婚禮。

    按說,還算圓滿。可是,他們結婚後,他的老婆幾年始終不能受孕!不能受孕的原因就是婚前同居流產造成以後不能做母親。這樣,讓他有了離婚的理由。即使,他的父母在好也經受不住不能抱上孫子,默認了他們離婚。就因為婚前同居的兩次流產徹底的毀了一個女人做母親的權力和幸福。

    總得來說,不管當今怎樣開放,特別是做為女人更要保護好自己,免得後悔終生。

  • 5 # 姬末微涼

    感謝你的邀請,我覺得婚前同居應該是和兩個人在一起的目的有關係,如果說根本沒有奔著結婚的目的去只是想談個戀愛或者各取所需那應該很難走在一起的。還有身邊的人他們從相知,相戀,相愛走了八年,八年時間他們也有過同居但他們在談了那麼久之後還是選擇結婚。我想同居的時間跟結婚直接考驗的兩個人的感情,如果兩個有感情時間越久情越濃越想結婚,相反沒有感情的戀愛根本經不住時間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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