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破壞耕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對非法批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非法侵佔、挪用徵地費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拒不交還土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上述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對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行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破壞耕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非法佔用土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對非法批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非法侵佔、挪用徵地費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拒不交還土地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行為的處罰。《土地管理法》規定,上述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對不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行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