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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嶺胖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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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胎寶媽的生活記
關鍵是孩子是怎麼摔傷的。以此判斷幼兒園是否有過錯。
一、幼兒園有保護孩子的義務,如是幼兒園的疏忽造成的,幼兒園承擔全責:《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法定的教育管理關係,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果孩子本身並無過錯,作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幼兒園如存在管理上疏漏,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過錯造成的,則幼兒園與小朋友的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監護人,對小朋友造成其他學生損害的,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監護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須分擔責任,二者之間 是連帶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再予以明確。原則上,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
三、如果小孩摔傷純屬意外。雙方皆無過錯,怎麼辦?依“公平責任”原則處理。如果老師和保育員未擅離職守,已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有時,小孩的跌倒屬於瞬間發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並在第一時間將小孩送至醫院進行治療,說明幼兒園已積極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學生。
幼兒園兒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是過錯推定責任。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應當賠償的是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具體標準各省市略有不同。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了,該不該找幼兒園賠償,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從兩方面說!
第一如果孩子傷的不重,比如說只是磕破皮了,磕個包等!家長大可不必小題大做!
第二如果傷的比較重,那就另當別論了,比如哪塊骨折了。就必須找幼兒園賠償!畢竟幼兒園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