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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七不是南山

    從法律層面來說,簽訂多長時間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從長遠利益來說,公司對員工越認可,簽訂的合同期限越長,留住人才,安心工作,這樣對公司的發展比較好。

    一年一簽,容易出現違法情況,比如簽訂兩次之後,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法,也容易出現對方藉口不給買五險一金的情況。

    勞動合同時間段的話,勞動關係不穩定。現在好多公司不願意和勞動者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主要原因是用人單位試圖透過短期勞動合同,最大限度的自由選擇勞動者,減少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像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賠償。

    個人感覺來說,一年一簽的單位不建議去,一年一簽的勞動關係不穩定,容易搞得人心惶惶的,不知道那一天,單位就和自己解約了,然後又得從新找工作,有的從頭開始

  • 2 # 閒落兩三

    簽訂幾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符合雙方意願就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可以和用人單位一年一簽,也可以三年一簽,具體看雙方協商結果,但是在第三次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你有權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3 # 打聽生活

    如果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要知道關於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規定。

    大夥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在《勞動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確的說明。

    但對於勞動合同一次應該籤多久,似乎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

    實際上《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一定要籤多久,說極端點,理論上,就算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只籤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說有限制到勞動合同期限的就是試用期的約定、以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下的,是不允許約定試用期的。只有超過3個月的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試用期。

    然後第三次與公司籤勞動合同時,就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較按照一年、三年、無固定期限的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入職第一次籤1年,主要是對員工不瞭解,所以只籤1年,第二次籤3年。

    但現在很多公司喜歡採用三年、五年、無固定的方式,因為雖然第一次籤三年,但大部分員工離職都是在三年內,所以籤三年和籤一年沒什麼區別,而一個員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總的來說,我們的慣性思維是勞動合同最起碼籤一年以上。實際上《勞動合同法》並沒有限制最少籤多長,但規定了籤第三次勞動合同時要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 4 # 職場飯

    《勞動法》 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根據問題可以確定籤的和合同是期限為一年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法律解釋是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只要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籤一年也合法。具體一次應該籤幾年,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體協商。

    《勞動法》第22條:勞動法第二十條中的“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你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簽了十年,期滿後雙方還願意續簽,你可以提出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可以依法約定解除合同的具體條件,只要未來約定條件沒有出現,合同關係可以一直持續到你退休。

    無固定期限合同:只約定其實日期,沒有具體的終止日期,但是可以依法約定終止條件,履行期間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者是法定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合同,勞動關係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

    為什麼公司籤一年合同?

    給員工製造危機感。

    工作中可以見到有很多因為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抱著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態度去工作,因為他們知道只要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出現,公司就不能中途辭退,他們可以悠閒的幹到退休。

    而用人單位一年一簽合同,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減少員工消極怠工,增加員工的危機感,尤其是對那些想在公司長期待下去的員工,他們會更加努力工作,以免失去下一次籤合同的機會。

    公司掌握主動權。

    勞動合同期限短,到期了,如果員工不適合,公司可以直接辭退,而不用絞盡腦汁地去想怎麼辭退員工不違法還賠償少。另外,也可以減少因為員工能力不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對員工有利麼?

    從《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來看是對員工有利的。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連續二次且沒有出現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上班,員工只要提出去簽訂期限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和員工籤合同。

    從法律層面來看,籤的時間越短,越容易籤二次,更快促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從而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一直幹到退休。

    方便再就業

    如果工作不合適,員工可以在合同到期後,直接走人,重新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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