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貼政策,根據甬政發〔2015〕112號檔案規定,2016年1月1日起,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滿1年給予個人2000元的就業補貼,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購房補貼政策,依據《關於最佳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15〕179號)有關規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畢業十年內、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且申報時在甬就業創業的創客人才、基礎人才,在甬以家庭為單位購買唯一住房的,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2%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
研究生住房補貼範圍
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補貼條件。
1.申報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
2.申報人員須具有本市戶籍;
3.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4.國內普通高校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
5.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6.不得重複享受政府優惠購房政策和住房補貼政策。
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
根據《關於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執行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新政策。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補貼享受期限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溫馨提醒: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留學歸國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時須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請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及時辦理《報到證》,以免延誤申報。《報到證》具體辦理流程詳見中國留學網“就業落戶”欄目。
就業補貼政策,根據甬政發〔2015〕112號檔案規定,2016年1月1日起,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首次就業、依法辦理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滿1年給予個人2000元的就業補貼,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購房補貼政策,依據《關於最佳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15〕179號)有關規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畢業十年內、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且申報時在甬就業創業的創客人才、基礎人才,在甬以家庭為單位購買唯一住房的,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2%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
研究生住房補貼範圍
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補貼條件。
1.申報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
2.申報人員須具有本市戶籍;
3.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4.國內普通高校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
5.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
6.不得重複享受政府優惠購房政策和住房補貼政策。
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
根據《關於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執行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新政策。補貼標準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補貼享受期限
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溫馨提醒: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留學歸國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時須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請2016年以後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及時辦理《報到證》,以免延誤申報。《報到證》具體辦理流程詳見中國留學網“就業落戶”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