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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79924976872

    比如在有燈控的交叉路口,機動車綠燈透過時,首先應該先觀察斑馬線上的行人,有人走的快,有人走的慢,還有一些人是綠燈剩餘時間不多時才開始橫過的,這時機動車如與行人發生事故,機動車一方就將會承擔全部責任。經常所說的綠燈頭,紅燈尾或是紅燈頭、綠燈尾就屬這種情況。再一個機動車在某一交叉口需要左轉或是右轉變換行駛方向時,也要注意避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很多路口直行左轉一齊放,有的右轉綠燈也是一直亮著的,機動車轉彎變換行駛方向時,必然要又一次越過斑馬線,這時斑馬線上的過客可能是迎面而來的,也有背對著你正在前行的,所以更應該注意避讓,不可強行截斷人流,因為一但引發交通事故,責任不言自知。其實就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而言,首先就是以人為本,保護弱者。即便在沒有斑馬線的路口和路段,行人橫過馬路也擁有優先通行權,機動車應當採取各種措施避讓。儘管行人橫過馬路享有優先通行的權力,但是還應該客觀地看到,這種權力往往不被尊重,行人在斑馬線區域橫過馬路時,被機動車逼停、或是攆的亂跑的情景觸目皆是,無視交通法規,不依法避讓行人,不尊重行人路權的機動車駕車者大有人在,所以行人在橫過馬路時,除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依法橫過馬路外,還要注意觀察,比如在透過有燈控路口時,如讀秒器剩餘時間太少,就應該放棄這個綠燈,如不願放棄就儘可能快一點透過,切忌進進退退、猶豫徘徊。在一些沒有燈控的路口或是路段,橫過馬路時,一定要先觀察後透過,當有過往來車時,先判斷它的車速,再決定自己的行動,如感到有些勉強就應立即放棄橫過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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