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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胖帥男

    童工這個詞語個人覺得得分時候!打個比方吧!比如一個家庭,父親不能幹重活,而且每個月還要花費必須得醫藥費,母親也只能做一點家務活而已!那麼兒子剛剛到了勉強能幹重活的時候,怎麼辦??如果沒有一個人願意用這個所謂的童工,那大家想想這個家庭該怎麼維持??難道要他去街上乞討?去偷??去搶劫??我覺得他能堂堂正正的去用自己的力量或者智慧去承擔他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就很好了!!前提是隻要他們自願掙錢養家,我覺得已經很不錯了,畢竟窮苦人家的孩子早當家嘛!!我絕對支援有良心的企業能幫助他們,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只是我自己沒有這個能力而已!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我以前在山西的時候聽說有很多的黑煤窯,專門找那種智力有問題的,還有就是威脅,強迫他們去做工!生活差的估計狗都比他們吃的好,又不給工錢這種!用厚黑學來說就是心要和煤球一樣黑,這都不是最高境界,最高境界就是心要黑的發亮,飛塵掉到上面都不會粘住!臉要比城牆轉拐拐還要厚,這也不是最高境界,因為打炮能打壞,最高境界就是臉要厚而無行。。。這種人才是最可恨的!!個人見解。。。

  • 2 # 昊昊看電影

    一、十六歲算不算童工

    此類童工是指小於法定成年年齡的人,例如18歲或者20歲,包括青少年及兒童。

    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因此,滿了十六歲不算童工。

    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援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援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為止。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

    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二、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保存錄用登記材料,或者偽造錄用登記材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1萬元的罰款。

    4、無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使用童工或介紹童工就業的,依照本條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標準加一倍罰款,該非法單位由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

    5、童工患病或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負責送到醫療機構治療,並負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

    童工傷殘或者死亡的,用人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用人單位還應當一次性地對傷殘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國家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6、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使用童工的情況,不予制止、糾正、查處的;

    (2)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違反規定發放身份證或者在身份證上登入虛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申請人是不滿16週歲的未成人,仍然為其從事個體經營發放營業執照的。

    以上是關於“十六歲算不算童工”以及“使用童工有哪些處罰”的有關童工的法律內容,希望對解決您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事實上,在很長一段時間,童工並不被認為是一個問題,而當義務教育和勞工與兒童權利深入人心以後,這才成為一個廣為爭論的話題。如果在實踐中,用人單位侵犯了您孩子的合法權益但您卻不知該如何維權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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