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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聃者徐也

    我舉個例子來說明:你花10萬買了一條漂亮的藏獒,你把它像兒子一樣疼。有一天你忘了拴繩子,它跑出家門,跑進了公安局,一個民警看到藏獒認成了狼,嚇慘了,拔出手槍一通點射,把藏獒打成了死狗。

    你知道後悲痛欲絕,去公安局又哭又鬧,滿地打滾,公安局被你鬧得無法,於是賠償了你10萬。你拿了錢後又去找開槍的民警,是你開的槍打死了我的狗,你也要賠償我10萬。

    公安局局長出來,對你說,你的狗只值10萬,這10萬你可以從我這裡拿,如果你要從開槍民警那裡拿,你就把這10萬退給我,我拿給這位民警,他再拿給你。

    你受了傷,只能一方賠償你,公司為了穩妥,一般公司承擔,但公司承擔即報工傷後,是否追溯供應商的責任,是公司的權利不再是你的權利。

    如果你想兩頭吃,我只能說你想多了,快點洗洗睡了。

  • 2 # 一蓑煙雨103284895

    職工上班被供應商的藥水弄傷了,單位給申報了工傷,還可以向供應商索要誤工費,營養費,醫藥費嗎?

    我的回答是,不可以,職工因為工作受傷,並申請認定的工傷,就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和第三人沒有任何關係,比如,醫藥費,住院費,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助費,都由工傷保險來承擔,停工留薪的工資,住院護理費,都由單位承擔。

    既然用人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給予了補償,那麼職工就沒有理由向第三方索賠,一個人的損害賠償,不能得到雙重賠償,這樣是不公平的。

    比如同單位的兩個職工一起操作,甲職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乙職工受傷,毫無疑問,職工甲是有責任的,職工乙可以認定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這一切待遇,都由工傷保險或單位承擔,和有過錯的職工甲沒有關係。

    至於職工甲的責任怎麼追究,這是用人單位的事情,用人單位可以讓職工甲寫出深刻檢查,給予行政處分,賠償部分損失,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可以開除,觸犯法律的,甚至可以追究刑責,這一切都是由用人單位進行追責,

    同理,既然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已經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給予了賠償,那麼向供應商追責,是單位的事情,和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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