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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老師撿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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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這樣的事情,前幾年是比較多的。
舉幾個例子:
案例1、廣州蕭元案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前館長蕭元任職8年期間,利用職權,私下取走國畫大師張大千、齊白石及八大山人等143幅館藏畫作,每次花幾天時間臨摹後,再悄悄將贋品放回圖書館,並將真跡據為己有,再將部分真跡拍賣得逾3000萬元人民幣,加上他尚未拍賣的真跡,總值逾1億元。
具體作案細節是,蕭元在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間,配備了畫庫三道門中的兩把鑰匙,而第三道門從未鎖過,因此他將館藏的畫作取出後,花幾天臨摹副本,將真假畫作偷天換日。令人震驚的是,這麼大的案子,整整十年後才被發現。經查蕭元貪汙名人畫作100多幅,涉案金額約億元。這些真畫有100餘幅已被蕭元委託拍賣公司賣掉,價款3000多萬元。剩餘的畫作經評估價值7000多萬元。在香港的一次拍賣會上,有廣美校友發現有畫作上有廣美圖書館的印章,到學校舉報,遂東窗事發。2014年5月,蕭元在廣州被逮捕,後來蕭元刑期未服完即死在監獄中。
蕭元案庭審
案例2、孝感雲夢縣博物館被盜案2009年,雲夢縣興建雲夢祥山博物館,2012年底,雲夢祥山博物館整體完工並裝修完畢,就在整體搬遷前夕,價值300餘萬元的22件文物不翼而飛,其中3件國家二級文物,6件國家三級文物,包括玉璧、銅鏡、銅劍、銅鼎、銅蒜頭壺、銅戈、銀盞等。經警方調查,監守自盜的,是當時的博物館副館長李某和一名員工郝某。李某涉案金額226萬元、郝某涉案金額83萬元。可惜的是,這些寶貴文物,僅被兩人賤賣10餘萬元。
案例3、承德市文物局李海濤案李海濤捕前系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主任。在1993年至2002年任職期間,採取塗改文物檔案、以下一級文物頂替上一級文物、以非文物的工藝品頂替文物等方法,多次竊取外八廟庫內的館藏文物,共竊得文物及文物飾部件288件,其中一級文物4件、二級文物73件、三級文物31件、一般文物128件、無級別鑑定文物52件。後李海濤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當然了,這些案子發生後,各地相應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相關制度,遏制文物工作人員監守自盜的現象。隨著制度的完善,現在這種案子已經不多了。
回覆列表
首先,問題應為“調包”。博物館展出複製品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很多展品要求的展覽條件(如溫度、溼度、安保)比較苛刻,不適合長期展出,可以在特定期間比如展覽開始、黃金週等人流量大的時候展覽原品,然後替換為複製品是博物館常做的事情。監守自盜的事情據說是有,但絕對不多,因為藏品的管理者責任很大,別說調包,一點磕碰損傷都是很嚴重的責任,博物館的藏品保管者的工作都是如履薄冰,博物館大都是事業單位,藏品保管者都是有編制的職工,誰願意冒這個險呢。而且,現在博物館涉及藏品的工作一般是2人以上在場,互相監督,調包的事情很難發生。
退一步說,即使調包成功了,也很難出手,不斷完善的藏品資訊化讓國家對各藏品資訊,特別是重要藏品的資訊瞭如指掌,拿到市場上交易很快就會被發現。
另外,有趣的一個現象是,我們市/縣出土了一個好東西,然後被省裡或國家級的館收走了,我這裡只能展示覆製品,這時候真想調包回來。。。